近日,我发表多篇关于魏华安法拍厂房使用权与所有权之论述。明明法拍的是土地使用权,但后来判决认定的是所有权,涉嫌概念模糊、逻辑错误。对此不想再多论述,因为宝坻法院的后续判决与本院法拍相悖,已是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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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竟被法院判决拆除
今仅想再谈一谈魏华安法拍房的通道问题,据魏华安法拍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附图记载,案涉的4.62亩转让地包括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如果没有这条通道,厂区将会无法进出,犹如一座空中楼阁。试想一个无法进出的厂房谁会购买,又将如何正常营业?法拍时有这条唯一通道,办不动产权证时也包括了这条通道,怎么后来又判决拆除这条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和厂区大门,这是否构成了对魏华安的法拍敲诈,刚收完魏华安1300万元的法拍款,就又判决拆除进入厂区的唯一的通道和厂区大门,这让该厂如何运营,如无法正常运转,那法院该否对收取魏华安1300万元的法拍款给个解释?因为如此之,魏华安的1300万元将无法收回,而这笔巨额损失又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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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由于这是个不可回避的实际问题,也由于这条道路已被划进魏华安的不动产权证书之中,所以就连老鸦台村委会都已经变更了原来的诉求,认可刘素云(魏华安法拍合伙人)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取得当时三角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认可若干年前老鸦台村委会收取了土地转让金,但是何时、从何处、如何收取的,因为时间久远无法核实。认可通行道路归魏华安使用,因为是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但该判却判非所诉仍对老鸦台村委会已改变的诉求不予支持。仍判将包括通往厂区唯一道路的土地归还老鸦台村委会,这岂不是与本院的法拍相悖,也令该厂房无法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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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这是一起自己判自己违法的司法奇谈,而在这判非所诉的裁判书上不仅有着明确的案号和人民法院的庄严印章,也可在法院裁判网上下载查询,但有人却谎称这是我的个人观点,而生效的判决书就有证可查的摆在那里,凭啥谎称这是我个人的片面观点。对此我有必要向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起质问,也让广大网友热议一下,究竟是我文章的可信度低,还是有些法官在明目张胆的渎职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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