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办公软件钉钉两名离职员工的长文离职信,在各社交媒体引发大量关注。
6月4日,一篇7.5万字的离职长文《置身钉内》引爆了阿里内网,随后又流传到各大社交媒体,引发网友围观。
撰文者是钉钉内部项目ONE核心产品经理滕雅辛,花名“幽素”。
这篇离职长文不但完整复盘了ONE项目的兴起和衰落,还详细描述了项目进行时钉钉内部高强度的加班文化,以及被钉钉CEO陈航(花名“无招”)个人意志左右的决策体系。
四天后的6月8日,已经离职的钉钉副总裁、AI产品负责人马锐拉又在自己的公众号发布了《置身钉外》。
马锐拉在文中写道:
越来越难确认自己是在创造产品,还是只是在消耗身体追赶一个不断前移的节奏。
有段时间一周7天,每天9点上班、凌晨2点回家,只睡5个小时,长期缺乏睡眠导致整个人处于懵逼状态。
一前一后两篇文章,一个是一线产品经理,一个是高层副总裁,却都共同指向了钉钉内部的高强度加班文化,一时将钉钉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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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酵成这样,作为钉钉孵化平台的阿里巴巴终于坐不住了。
6月10日,阿里合伙人委员会在内网发布了一篇《有情有义有成长,才是阿里文化》回应了此事,其中有两句是这么写的:
无论什么情况下,无论任务多么紧迫,都不应该出现帖子中所提到的钉钉团队这种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从来都不是阿里文化倡导的方向,不是阿里文化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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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路媒体的报道中,对阿里的这篇回应大多都采用了“罕见批评”“措辞严厉”等字样。
但问题是,阿里的这篇回应,将钉钉内部高强度加班现象限定在了跟阿里文化倡导的方向相冲突这个层面上,多少有点避重就轻了。
因为事情的真正核心是,钉钉这种高强度的加班现象,究竟有没有涉嫌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在马锐拉的《置身钉外》中,提到了几个明显的关键词:
一周7天,每天9点上班、凌晨2点回家。
回家时间当然不代表下班时间,不过就算以单程两个小时的通勤时间推算,马锐拉的下班时间也是在凌晨12点左右,整天的工作时长在13~15个小时区间,每周的工作时间在91~105小时区间。
当然,这里排除了马锐拉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去参加社交娱乐活动的情况。
因为在“长期缺乏睡眠导致整个人处于懵逼状态”下,马锐拉还主动在下班后去参加不必要的社交娱乐并非合理的推测。
那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显然,如果马锐拉的描述属实,那他的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都大大超出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而对于加班,《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显然,即便是加班,钉钉的加班文化也太狠了。
所以,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阿里的这篇回应把落脚点放在了企业文化上,对钉钉这种加班现象是否涉嫌违反《劳动法》只字未提。
早在2019年,马云在一次内部发言中就提出了著名的“996是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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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原公关总监张威在住处意外身故,其遗孀熊女士就透露张威在阿里任职期间“常年存在超时加班情形,以致张威因工作原因产生巨大精神压力及抑郁等症状”。
不过话说回来,两名离职员工的长文只是一家之言,并不能由此证明钉钉就一定存在超出相关规定的普遍加班现象。
而超时加班现象其实也并非哪家企业所独有,已经是很多行业的普遍现象。
但愿这两篇离职员工的长文,能够让社会各界对一些企业的超长加班现象再度关注起来。
(本文信息源为财经天下《阿里高层罕见批评钉钉》。图片均源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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