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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某市中院公布的一起关于“电动车与汽车事故纠纷”的二审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激烈争论。
事故双方,一个是非机动车,另一个是机动车,这两年两者在路权争议上本就备受关注。
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事故经过:
2025年7月19日,配送员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路口闯红灯,与正常直行的小型汽车相撞,双方车辆均受损、孙某本人受伤。
三天后,当地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闯红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吕某观察不周,则承担次要责任。
经鉴定,轿车定损总损失10.8万元,维修服务部受让索赔权益后,要求骑手、其所属配送公司及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7.5万余元的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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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看到这里,想必很多人都会下意识认为,既然交警给出了专业的责任划分,那么配送员一方赔钱不是板上钉钉的事吗。
然而,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当地法院一二审均驳回了原先的全部索赔请示,判定非机动车一方无需赔偿机动车车损 。
这属实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有责任但不用赔钱,这又是什么道理?
据法院方面的说法,判定电动车一方不用赔钱的理由有两个:
其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有过错仅可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非机动车并非机动车车损的法定赔偿主体。
该法条说的很明确,这类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只有机动车一方。
就算非机动车一方也有过错,也仅能机动车一方少赔点,法条从未赋予机动车向非机动车索要修车损失的权利。
简单来说:法条只规定汽车要赔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以及行人,而自身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其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该条款也是网络争议的焦点。
法院认为,机动车无论从重量、速度、危险性还是冲击力上都远高于非机动车和行人,属于道路上风险更强的“优势方”,驾驶员享有出行便利,理应承担更高避险、控险义务。
对此,很多网友都觉得不合理。
有人认为,该条款会纵容非机动车和行人更加肆无忌惮地闯红灯,反正也不用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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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该原则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事故是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引起,比如“碰瓷”,非机动车及行人则不受该条款的保护。
网友们对这件事的争议,其实有种误解。
交通的事故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法院最终的赔偿责任划分。
这是因为,交警定责偏重于“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是从行政层面对事故责任进行的划分;而法院则需要进一步去考虑“损害后果是如何形成的”,两者并不必须对等。
这些年,有一个现象也很引人关注,那就是机动车无责赔付。
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机动车一方被交警认定为“无责”,也不意味着在民事赔偿中必须会“免责”。
有人说是“谁弱谁有理”,也有人觉得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鞭策,提醒其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坦白说,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也很难说服彼此,因为大家站的立场天然就是对立的。
对于法院来说,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结论很重要,但并不具备预定的证明力,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
这点来看,法院判的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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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此前看过多次关于此类案件的评论,有一位网友说的很有道理。
他认为,这种所谓的“不公平”,体现的恰恰是法律对于生命的敬畏。
因为如果机动车都能积极避让,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代价严重些大概率也只是受伤;而不避让,严重点可能就是死亡。
所以,法律规定机动车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就是为了让他们有顾虑,有忌惮,有敬畏心!
否则,原本可以踩下刹车让一让,就因为不用担责可能就选择不让了,非机动车、行人可能会伤得更严重。
相比机动车都有强制保险,非机动车、行人投保的比例并不高,如果失去了机动车的兜底,甚至还要给机动车赔钱,因此耽误了救治,会增加更多不确定性。
从保障生命的角度,让机动车“受点委屈”,远比吐槽一个看似不公平的条款更有用。
当然,我们需要警惕的是这项原则可能会被滥用。
从法律层面,别管是汽车、电动车、自行车还是行人,大家同属交通参与者的身份,应该处于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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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机动车、行人过度“照顾”,的确会导致一部分失去对法律的敬畏。
生活中,电动车、行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几乎都成了家常便饭,尤其是外卖群体更突出。
其实,在小编看来,法律规定“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本身没有错,不需要取消它去证明法律的公平性。
只需要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即可。
比如,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用罚款取代以往以警告为主的执法方式。
再比如,可以规定,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就不再受到该原则的保护。
事实上,保护“弱势”,与打击交通违法,并不是绝对的对立。
这两年,不少城市交警执法更加的“现实”,别管是电动车还是行人,只要违反了交通法规,该判全责的都没手软。
这也给广大的非机动驾驶人和行人提了一个醒,守法出行很重要,别把公共道路当自家客厅,生命是自己的,千万不要把安全都寄托于机动车都能“随时看到”并“及时停下”。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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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2026.6.12)配送员驾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撞坏轿车担主责,维修方索赔7.5万车损,法院驳回:优者危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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