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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两品一械”)监管秩序,深挖监管执法背后的作风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清朗药监”及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两品一械”领域违法线索,凝聚社会监督力量,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监管执法环境和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公开征集的线索,重点聚焦“两品一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监管执法环节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两品一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擅自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
2.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保“回流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或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产品的;
3.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过期化妆品,以及不合格医疗器械的;
4.违规销售处方药、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查验,或执业药师“挂证”履职不到位的;
5.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两品一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及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
6.滥用精神药品、非列管易成瘾药品的,违规销售、使用此类药品的;未成年人大量、频繁购买非列管易成瘾药品的;
7.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两品一械”监管执法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1.利用“两品一械”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职权,非法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接受宴请、旅游、高消费活动等不正当利益的;
2.与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或监管对象勾连,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直接、间接参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
3.在“两品一械”审批、备案、监管中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推诿扯皮,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4.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违法违规行为包庇纵容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其他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与“清朗药监”及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相悖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线索提供要求
线索应真实客观、具体明确,需注明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详细说明违法违纪事实、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聊天记录、录音等),便于核查处置。
举报人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举报工作的严肃性。
三、举报渠道
为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现将官方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电话举报:12315;12345
四、征集时间
本次线索征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将持续受理举报线索,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未办结的线索将继续跟进处理,推动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内容来源:鄂尔多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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