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司法责无旁贷。近三年,常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案件160076件,审结131241件,涉案标的912.1亿元,这些案件大部分涉及中小微企业,我们从中选取八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的聚焦法院协作解决涉企纠纷,有的立足柔性调解降低维权成本,有的创新思路解决企业经营常见法律问题,有的适用类案先行判决统一思路,有的引导企业规范内部治理,尽可能对中小微企业关注的诸多“痛点”“难点”作出积极回应,充分体现了全市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态度,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的决心和恒心。
目 录
一、省时省心省钱 柔性护企实现“三少”
二、多跑多问多想 跨域合作护权益
三、商事调解破解清收难题 实现批量纠纷高效化解
四、明确股东权利行使边界 规范企业内部治理
五、专业赋能质量鉴定 庭商联动一键解纷
六、调后执前主动扣划 助力企业过年关
七、多元化解鉴定难题 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
八、类案判决示范先行 助力科创企业高效回款
案例一:
省时省心省钱 柔性护企实现“三少”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某混凝土公司与某集团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至常州中院,在得知某混凝土公司面临资金困难、双方另有案件尚在二审立案过程中,常州中院在借助无纸化改革实现另案当日立案的基础上,快速确定“两案合并调解、大额限时划扣、小额适当延期、财产梯度解封”的调解思路,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在两级法院的通力合作下,2000余万元的债务在调解协议签订后20日内即履行到位1400余万元,既及时填补了某混凝土公司的资金缺口,又使得某集团公司账户解封后恢复经营,同时还省去了当事人的执行费用。
典型意义
审理周期长、企业维权成本高、经营损耗大等是涉企纠纷的痛点难点,常州中院坚持前端化解,立足“三少”纠纷化解思路,有效压降涉诉企业诉讼成本。一是做好繁简分流,实现商事纠纷化解“用时少”。在全面梳理案件基本情况、精准甄别当事人履约意愿的基础上,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涉案企业具备履行意愿的,优先启动庭前调解程序,促成企业调解,有效缩短纠纷化解周期,大幅节约企业时间成本。二是做好方案设计,实现企业参与诉讼“操心少”。在尊重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扎实做好调解方案在合法性、可执行性、示范性及社会效果等方面的设计和审查,让调解结果切实帮助涉诉企业减负纾困、盘活经营。三是做好成本评估,实现企业诉讼“负担少”。在涉企纠纷处理过程中,时刻帮助企业算好“金钱账”,通过严控评估支出、引导主动履行、协调执行前划扣、退费即时办理等方式,防止企业沉没成本持续增加,切实减少企业维权隐性成本及无谓消耗,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企和”的良好效果。
案例二:
多跑多问多想 跨域合作护权益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某化工公司起诉要求某能源公司返还预付款900余万元并申请保全,天宁法院审查后及时作出裁定,第一时间远赴内蒙厂区,对机器设备及原料进行了查封,保全过程中,天宁法院了解到本案保全系轮候查封,且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该公司已与第三方达成了处置方案,天宁法院随即发函该院,烦请该院在清偿该院执行案件后在1100余万元范围内对剩余款项予以提存。后在天宁法院及当地法院通力配合下,促成了两家公司迅速达成和解协议,首笔款项450万元于立案当月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中小微企业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天宁法院通过“三多”工作法,快速采取保全措施,积极应对轮候查封的不利情形,促成案件案结事了。一是“多跑一跑”:摒弃传统网络查控,奔赴异地查封危险的化学原材料。承办人在得到无财产网络查控告知书反馈后,通过检索关联案件,发现其在异地有厂房土地用于生产经营,虽并非登记在其名下,但厂区内必然会有相关财产线索,于是会同执行局保全组同事第一时间前往异地厂区,查封化学原材料。二是“多问一问”:打破轮候查封消极等待的局面,研判了解查封物的剩余价值。承办人在厂区通过与现场负责人员的沟通,了解到查封的财产系轮候查封,并且首封法院已经在处置,经多方询问评判,扣除首封法院的查封标的后,估算仍有近千万的剩余价值。三是“多想一想”:积极参与首封法院的处置过程,确保定向处置的公平公正公开。承办人多方考虑解决方案,最后确定在回程后立即发函首封法院,杜绝被保全人与第三方定向处置可能带来的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等情形,并烦请首封法院就剩余价值进行提存。
案例三:
商事调解破解清收难题 实现批量纠纷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某电动车加电站有限公司系从事电动车电池租赁服务的小微企业,因行业特性面临较多租户逾期欠费、拒不归还设备的纠纷,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于2026年3月向钟楼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一用户支付赔偿金5000元及逾期利息。同期,该公司另有21件同类租赁合同纠纷已提交立案材料,涉及标的额共计10.2万元。钟楼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小,且当事人有还款意愿,符合先行调解条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日将案件委派至常州市钟楼区和顺商事调解中心进行先行调解。在调解员专业调解沟通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该案从委派调解到司法确认办结,全程仅用半天时间。
典型意义
钟楼法院探索“市场化调解+司法确认+示范引领”工作模式,以个案突破带动批量纠纷源头化解,为中小微企业快速清收债权、节约维权成本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本。一是先行调解降本增效,实现纠纷化解“零成本、半天结”。通过将案件委派至商事调解中心,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从委派调解到司法确认办结仅用半天,远短于普通诉讼周期,切实减轻了中小微企业及债务人的经济与时间负担,真正做到了“低成本维权、高效率解纷”。二是柔性解纷护航中小微企业快速回款。本案中,某电动车加电站有限公司长期面临批量债权清收周期长、成本高的困境,通过“个案突破+批量化解”模式,帮助企业快速高效回笼资金6.2万元,避免了资金周转困难。三是司法确认刚性赋能,筑牢调解协议履行防线。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彻底打消了债权人对“调解白条”的顾虑,实现了“柔性调解”与“刚性保障”的有机统一。四是示范引领批量化解,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本案成功调解后,该公司同期起诉的21件同类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在了解本案调解方案及司法确认流程后,主动与公司协商还款事宜,其中8件当场履行完毕,4件达成和解并申请撤诉,共计12件同类纠纷在诉前得以源头化解。
案例四:
明确股东权利行使边界 规范企业内部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日,法院依法判决某机械公司向某材料公司退还价款71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后,因某机械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某材料公司以某机械公司控股股东吴某存在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严重损害其作为某机械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对某机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吴某在得知某机械公司起诉某材料公司后,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将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通过恶意发放工资、股东分红,制造虚假借贷及合同交易,将公司大额资金转移至其个人或控制的关联公司名下,最终导致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作为某材料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股股东逃避债务的工具,应对公司人格予以否认。判决后,吴某积极与某机械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某现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400余万元,剩余款项正逐步按期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认定控股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依法判决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效遏制控股股东利用空壳公司转嫁经营风险、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拓宽债权清偿渠道,防范中小微企业因大额坏账造成资金链断裂,切实保障中小微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也明确股东行使权利的红线与承担责任的边界,震慑失信违规经营行为,倒逼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内部治理,强化诚信守约意识,稳定商事交易预期,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案例五:
专业赋能质量鉴定 庭商联动一键解纷
基本案情
某时公司与某格公司因承揽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某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格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审理中,某格公司以案涉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提起反诉。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双方均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若启动二次鉴定,将产生高额费用、大幅延长审限,造成司法资源与企业经营成本双重损耗;若迳行裁判,亦容易损害企业商誉,影响双方后续经营合作。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横林法庭依托“法庭+行业协会”联动调解机制,邀请常州市地板协会专家参与联合调解。行业专家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明确指出地板耐磨度受装饰纸质量、加工工艺、室内温湿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双方对专家分析均表示信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格公司撤回反诉,并就剩余货款签订分期支付协议,案涉纠纷圆满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托庭商联动机制、高效实质性化解涉企商事纠纷的典型案例。通过引入行业协会专业调解力量,突破单一诉讼裁判模式,有效规避了二次鉴定带来的成本与审限拖延,高效盘活司法资源、提升解纷质效。同时依托行业视角精准化解商事争议,贴合市场交易规律,实现“一键解纷”,从根源化解企业矛盾。法院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兼顾双方企业合法权益与经营发展,既保障债权实现,又为企业留存发展空间,有力维护市场主体经营秩序,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案例六:
调后执前主动扣划 助力企业过年关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某贸易公司与某纺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购买布料。交易完成后,经结算,贸易公司尚欠纺织公司货款120余万元。纺织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金坛法院,并申请保全贸易公司的银行账户。时值年关,贸易公司急需动用账户资金为工人发放工资,但纺织公司担心一旦解封,后续执行难以保障,因而一开始拒绝同意解封。面对两家企业各自的发展困境与经营现状,金坛法院遂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为兼顾“纺织公司对债权实现的担忧”与“贸易公司对账户解冻的迫切需求”,法院在组织调解后,发现贸易公司账上冻结资金多于应当履行的首期款,为防止多余资金被冻结导致贸易公司无法及时发放职工工资,法院主动做双方工作,后双方一致同意贸易公司首期款多付一点,纺织公司给予贸易公司更长的履行期限,同时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经共同申请,法院可立即派员线下前往开户行,直接扣划首期相应调解款项,将余下未到期部分款项解除冻结,这样既能保障纺织公司的胜诉权益得以兑现,也能保障贸易公司的经营安全。双方当即表示接受,顺利达成调解。金坛法院随即启动扣划程序,扣划首期调解款,并同步解除对贸易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最终,两家企业都赶在年前顺利发放了工人工资,保障了后续的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在年关将至的特殊节点,中小微企业有时会面临资金链紧张、工资发放压力大的现实难题,一旦陷入诉讼,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本案为司法如何以柔性智慧和担当精神,为商事主体创造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提供了路径。考虑到特殊节点和特殊情况,本案若按部就班走完开庭、宣判、执行等全部诉讼程序,不仅会加剧双方企业的经营困难,还可能影响职工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金坛法院主动跨前一步,以“调后执前、主动扣划”的方式,大幅降低双方诉讼成本,加速权利兑现,既守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为债务人保留了正常生产经营的空间,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七:
多元化解鉴定难题 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
基本案情
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在审理过程中,B公司认为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安装案涉冷库,导致B公司产生维修损失,遂向本院提起反诉。在审理过程中,B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对案涉冷库库板开裂、弯曲的原因进行鉴定。本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但原、被告双方对于鉴定结论争议较大,案件承办人先后咨询了多名行业专家,专家意见不一。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对于案件的难点、堵点进行充分说理说法,提示双方的涉诉风险,同时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通过退还部分鉴定费用的方式,使原、被告双方的诉求达成一致。最终,原、被告于2026年5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中小微企业常见的质量纠纷案件,该类案件通常会因为法律意识、证据保存意识不足,定制标准不统一而存在质量认定困难的审理难点。武进法院摒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创新思路多元化解质量鉴定难题,为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一是突破鉴定困局减诉累。承办法官立足个案实际,通过多方会商行业专家厘清专业争议、查明案件事实短板,同时主动联系鉴定机构协调费用处置方案,既避免了重复鉴定、冗长诉讼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额外经济损耗,又快速破解专业疑难纠纷堵点,最大程度减轻中小微企业诉讼压力。二是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的柔性司法理念。通过常态化沟通协调、细致说理释法,逐步破除双方企业的诉讼对立情绪,最终以调解方式一揽子化解纠纷,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交易秩序和经营稳定。三是创新多元办案新模式。针对中小微企业质量鉴定难问题,探索构建“专家辅助研判+鉴定机构协同+风险释明调解”一体化办案新模式,保障处置结果公平公允,为高效、公正、低成本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新思路。
案例八:
类案判决示范先行 助力科创企业高效回款
基本案情
某屏蔽公司系常州本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长期专业从事医疗单位屏蔽设备的生产、安装等业务。广东某医疗科技公司向某屏蔽公司订购MRI屏蔽室设备一套(最终用户为梅州某医院),总价为145000元。合同签订后,某屏蔽公司按约提供了设备并安装完成,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但广东某医疗科技公司仅仅支付80000元,尚欠货款65000元,故某屏蔽公司于2025年诉至新北法院。新北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其主张。判决生效后,新北法院又受理了8件某屏蔽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前案的示范性判决,明确了此类案件的管辖,加快了后续案件处理进度,新北法院对无争议的优先促进双方调解,对于争议较大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快速判决,助力公司短期快速收回各类尾款。
典型意义
实务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涉买卖合同纠纷常见诱因有:一、产品质保争议,自研设备、软硬件技术参数约定模糊,验收标准、质保期限、故障责任划分不清;二、管辖约定瑕疵,签约随意、管辖条款书写不规范,引发管辖权争议;三、货款支付纠纷,交付标准、验收流程未书面固化,买方以技术不达标拒付尾款;四、交付与履约争议,定制化科技产品交付时限、调试义务、售后维保权责约定简略;五、违约责任约定笼统,技术瑕疵、逾期履约追责标准不明。新北法院针对上述情形,从切实高效维护企业权益出发,引入类案示范判决,可统一定制科技产品验收、质保责任、管辖认定、产品瑕疵责任边界、尾款支付等裁判尺度,破解同案不同判问题,同时简化同类案件审理流程,提升办案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诉讼成本,稳定市场交易预期,助力中小微科创主体防范法律风险,行稳致远。
供稿:民二庭
图片:杨 青
编辑:张 澜
审定:陈志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