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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触一些企业创始人和高管,他们在自己的名片抬头或个人简介中有时会加上这么一句话——“XX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联谊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这就让很多不明就里的人感到十分困惑。
其实,“新的社会阶层”这个说法问世已有二十年之久,但对很多人来说这个名词依然是陌生的。所以本文我们就来谈谈到底什么叫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究竟包括了哪些人。
【一】
首先要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一个统战领域的名词,它在2020年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有明确定义。
这份《条例》把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划分了为12大类,分别是:
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可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正是《条例》规定的12类统战工作对象之一。然而其他类别的统战工作对象指向都比较明确,唯有“新的社会阶层”这个描述看起来十分抽象和模糊,那么它究竟指的是哪些阶层呢?
对此,《条例》第八章作了专章规定: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可见,所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就是指来自上述这四个“阶层”的人士。
基本定义清楚了,可难道来自这四个阶层的人都能够被称之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吗?要知道,目前全国光是灵活就业群体就有接近3亿人,其中有不少都是自由职业人员,难道他们都可以被归拢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统战对象中吗?
当然不是。对此官方有过详细阐释:
(一)所谓“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指的是受聘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应用的人员。
注意,只有受雇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畴;
相反,像是民营企业家和企业主、企业普通职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等等,就不能被纳入在内。
(二)所谓“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指的是利用专业技术或专门技能,在鉴证、咨询、服务等组织中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人员,比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咨询师、专利代理人等等;
以及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民办非营利性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或专业服务的人员,比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专业学会、民间俱乐部、公益基金会这些“新社会组织”中的管理者或专业技术人员。
注意,前者只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专业技能人员才能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畴,后者只有来自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即“新社会组织”)、并在其中担任管理岗位或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才能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畴;
相反,即使是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单位中工作,但却不是从事律师、会计师、咨询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者体制内人员到体制外兼职的人员,或者来自公立官办类社会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社科联、文联、科协、各类宗教团体等等)的人员,以及虽来自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但却不是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就不能被纳入在内。
(三)所谓“自由职业人员”,指的是不供职于任何单位或组织,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比如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等自由写作人员,自由画家、书法家、音乐创作人、摄影师等自由文艺创作人员,自由导演、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等自由演艺人员,媒体与营销策划师、企业培训师、市场调研咨询师等自由策划咨询人员,自由经纪人、设计师、翻译等知识型市场服务人员,个体工程机械技术人员、电器及电子信息产品维修人员、网络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工具开发等技能型市场服务人员,非遗、民俗等自由手工艺从业者等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自由职业者都能称之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只有其中有知识、有技能、有一定稀缺性、有一技之长的自由职业者才能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畴;
相反,对于其他从事较高可替代性、不需要具备太多知识和技能即可负担的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的自由职业者,或者体制内人员兼职从事某项副业的人员,就不能被纳入在内。
(四)所谓“新媒体从业人员”,指的是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开展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比如新媒体企业的出资人股东,负责新媒体企业管理、运营、推广的人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策划、撰写、编排、创作、拍摄、采访、传播的人员,负责为新媒体运营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撑的研发、运维人员等等。
注意,新媒体从业人员既不包括自由职业者,也不包括单纯的网络大V、意见领袖(KOL):
既不是新媒体企业的股东、也不受雇于任何新媒体企业的自媒体创作者,应参照上一条“自由职业人员”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畴;
一个网络大V、意见领袖(KOL)如果仅仅是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声,而不是投资或任职于某个新媒体企业、在社交媒体上常态化生产和发布内容、专职从事新媒体工作并以此谋生的话,那么他就不能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畴。
从上面的列举中,我们能总结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拥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普遍属于“体制外”,他们是传统的体制内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所不能覆盖的群体,所以才有统战的必要;
二是业态新颖,他们所从事的行业、受雇的组织、负责的岗位放在几十年前大多是不存在的,基本都是最近二三十年来经济发展带来的新产物;
三是高学历、高知识、高技能,他们不仅以提供脑力劳动为主,而且属于脑力劳动中创造性、稀缺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的那一部分人;
四是不依赖单位、自主色彩强,他们有的是受雇于体制外的新经济组织或新社会组织,有的干脆就是自由职业者,既不依赖于某个大机构大单位,个人的职业流动也比较频繁,因此很难以“单位”为载体对他们开展统战工作;
五是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他们在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品味上总体处于社会中上游水平,甚至拥有一定的个人事业,但他们通常并不希望被别人称为“中产阶层”;
六是在引导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上影响力巨大,这是跟他们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工作需要、管理身份、经济条件、承上启下的社会阶层位置密不可分的,也是其他所有社会阶层都难以复制的;
七是以在大城市生活的中青年群体为主,这是由他们的职业性质所决定的,也使得他们对前沿事物、创新技术、潮流趋势的反应都较其他群体更为敏感;
八是不掌握或只掌握较少的生产资料,主要指资本、劳动力、机器设备、土地、能源矿产、数据信息这些生产资料,他们对于这些生产资料要么是只有指挥权或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要么就是完全不依赖于这些生产资料。
根据官方统计,2016年时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还只有大约7200万人,可到了2021年这个数字就增长到了9100万人,年均增幅5%以上。现如今又过去了五年,而这五年里社会上又冒出了不少新业态新事物,所以想必目前1亿人左右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规模应该是有的。
1亿人左右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看似是不少,可要知道,目前全国受雇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职工、民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在各类民间组织工作的人员、灵活就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等等全部加起来(大体对应了所有“体制外”非农业就业人口)大概有6亿多到7亿多人,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近一半。
——相比之下,1亿人左右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毕竟,《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有一句话说得很明白: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在新经济组织或新社会组织中上班、从事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的人都能够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被纳入“新的社会阶层”的人也不是每一个都能成为“其中的代表人士”。
【二】
可能有人会问了,为什么官方不创设一个能够让人一目了然的新名词,而是使用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么一个内涵定义和外延边界都十分模糊的词语来指称呢?野望谷觉得这大概是长期约定俗成所导致的结果。
众所周知,“阶级”是一个革命斗争领域的概念,“阶层”是一个社会学领域的概念。改革开放之后,“阶级”的概念总体上不再适用了,但“阶层”的说法却一直都未过时。
2002年,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陆学艺教授曾发表过一份著作——《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在这份报告中,陆学艺首次系统性提出了当代中国十大阶层划分理论: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企业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无固定职业人员阶层。
——尽管陆学艺教授提出的十大阶层划分理论看起来既全面又清晰,但受制于当时的历史局限性,这套理论存在着三个显而易见的不足:
一是把从事的职业、所处的级别、可支配的社会资源当成了主要衡量标准,却忽视了个人知识、技能、品牌所发挥的作用;
二是默认除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之外,其他所有适龄就业人员都必然从属于某个组织、供职于某个单位,否则就叫无固定职业人员;
三是无法覆盖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演化而出现的诸多新兴行业类型和职业类型,划分标准越来越封闭和过时。
在这种背景下,一个无法被既有社会学理论所覆盖的“新的社会阶层”这一提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1991年,中央统战部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中有这么一句话:
“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这是“新的社会阶层”一词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但彼时“新的社会阶层”还不是一个专有名词,文件对这个阶层的内在特征和外在体现都没有摸得很清楚,仅仅是对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除工人农民工商业者以外的社会群体的一种泛化描述而已。
2001年,中央在“七一讲话”中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这是“新的社会阶层”首次在官方语境中被单独划成一类,也是官方首次明确“新的社会阶层”包括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这6大类。
但彼时“新的社会阶层”依然是一个泛化称谓,是被放在“等”字后面的,依然不是一个专有名词。可无论如何,这份讲话还是为后来“新的社会阶层”这一概念的形成提供了最早的思路与模板。
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有这么一句话:
“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这句话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新的社会阶层”,但却是官方文件首次对“新的社会阶层”究竟应当包括哪些阶层做出了具体罗列;
然而在实操中,如果每次都要把这6大类群体重复一遍,既容易忘、也费口舌,于是人们就形象地引用了“新的社会阶层”这个说法来统一概括这6大类群体。久而久之,这种口语化的叫法也就被官方书面语境所接受了。
2006年,中央在《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使用了单独一个章节来论述应“切实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并指出:
“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
——这份文件的意义,一是在于首次以官方名义认可了“新的社会阶层”这个已被人们约定俗成使用了的叫法;
二是在于首次指出了“新的社会阶层”的阶层构成特征,那就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为主,他们主要分布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这些新兴的、体制外的组织当中;
三是在于正式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统战概念,从先前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覆盖人员范围缩小了,指向对象更加具体了;
四是首次明确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列为了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之一,明确要求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要求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尤其是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群团组织。
但在彼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尚未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官方确定的统战对象类别名单中,当时这份《意见》把统战对象规定为了15个大类:
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可见,这15个大类中并没有一类叫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被具体划分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好几类来体现的,那会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仍是一个被虚化了的概念。
2013年,中央在一次讲话中提到了这么一句表述:
“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这个新表述的看点在于,它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区分开来了。
也就是说,过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被包括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项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属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项下的一个子集;
但从2013年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特指除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外的“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从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就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为了两个并列的概念。
至于为什么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剥离出来、单独列为一类统战对象,原因大概有二:
一是随着民营企业家群体的集中崛起,他们俨然已经成为了一股影响力巨大的、无法忽视的社会中坚力量,因此有必要将这部分群体单独抽离出来,作为一类专门的统战对象;
二是以民营企业家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普遍拥有资本、拥有生产资料、雇佣他人作为劳动力,而除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外的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多不拥有资本、不拥有生产资料、不雇佣他人甚至自己都属于被雇佣的对象,两者的生存模式、资源禀赋、能力特质、利益诉求、雇佣关系都截然不同,因此也就不宜等同视之。
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谈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问题时,特别谈及了如何做好“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群体的统战工作的问题。
——至此,“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这两个领域的从业者就正式被纳入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也由此前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这两大主要构成门类,演化为了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这单一一大主要构成门类。
2015年下发的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把先前的15大类统战对象整合组编为了新的12大类统战对象,这个新的12大类统战对象的划分方法也一直沿用到了今天。
——也就是以这份《条例(试行)》为标志,“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首次作为一个单独命名的大类被明文列入了统战工作对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概念自此由虚转实。
2016年,中央统战部下面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机构——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局。
当然了,被归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类别的民营企业家也不是就彻底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绝缘了。
2017年,统战部门在《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建设的意见》中特别强调: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吸收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紧密、在本行业领域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留学归国人员等其他专业人士参加,并可以让他们担任名誉职务或者兼任副会长、常务理事等职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的会长既可以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出任,也可以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出任。
——所以,尽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仍然是两类并列的统战对象,在各级统战部门下面也是分别归口两个部门来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局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局),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的交集却很多。
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首当其冲的一类便是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这些民营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技术专家不仅与企业主的工作联系相当紧密,而且他们自身也可能会在企业高管、技术专家、企业主这几种身份之间相互兼任或转化,这在已由“企二代”接班的民营企业、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企业高管离职创业的公司中尤为普遍,因此在这些行业企业中就已经很难再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简单切割开来。
至于本文开头提到的2020年下发的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在延续了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12大类统战工作对象之一这一做法的同时,还首次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了专章规定。
【最后】
由此看来,不论你是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的高管或技术专家,还是民间各种协会社团的管理骨干,抑或是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咨询师、税务师这些专业人士,又或者是在新媒体和自媒体平台、文化艺术表演民俗界、工程电子IT人工智能等领域谋生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你其实都是“有组织”的。
围绕这大约1亿人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各级统战部门举办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题座谈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培训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实践创新基地等制度或平台;
但对不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来说,他们接触最多的应该还是各地、各级、各行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简称“新阶联”或者“新联会”。
目前,全国各类新联会少说也有几千家,基本已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各级统战部就是它们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不仅如此,一些大型企业内部也纷纷建立了新联会组织。比如,360集团是全国互联网行业第一家成立新联会的公司,微博是中央统战部第一批新媒体企业统战工作联络站试点单位之一。
当然了,即便你的确属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一员,那么加入某个新联会往往也要履行一定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般来说,政治面貌为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群众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某个行业协会社团拥有社会兼职头衔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拥有海外留学经历或归侨身份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同时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于其统战价值比较高,所以更容易被组织上优先考虑;
除了个人会员以外,于所在行业领域内有一定代表性或影响力的法人机构也可以团体会员身份申请加入;
另外,既然是自愿加入,那么会费也是要收取的。
参考资料:相关统战部门官方发布信息、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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