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LV又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这已经是它第六次因为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跟国知局对簿公堂了。
和茉莉奶白的官司,判决还没生效,接着就连“衙门”一起告。
我怎么看都觉得,LV这股子劲儿,真有点像那个守着金山、看谁都像要偷它花的“被迫害妄想症”患者。
当然,咱这属于拟人化唠嗑儿哈,不涉及医学诊断。
01
这次又上法庭,是广东汕头做服装的黄民耀注册了个带四瓣花的商标,LV去申请无效宣告,但国知局没支持LV的主张,认为不构成近似。
LV不服,就走了行政诉讼这条路。
法律上而言,这是它的权利,之前已经有5次类似的诉讼,它还赢了3次,所以也不稀奇。
但放在咱普通人的视角,就有点儿微妙。
国知局没明说“这是公共纹样”,但不少人翻出LV的Monogram老花,说构图跟隋唐宝相花、柿蒂纹撞得厉害,本是东方千年公共审美。
LV显然不承认啊,在它眼里,可能只要裁定没100%站在它这边,就等于规则在放水。
就这样,它再次把国知局拉上被告席。
这的确是依法救济,但LV像是在演一场“谁动我花我就告谁”的全武行。
它是懂法的,比谁都懂。
但要说它完全理性么,那个连行政裁定都要硬磕的劲头,怎么看都带点“全世界都在瞄我那朵花”的紧张感。
02
此前的茉莉奶白事件,其实是奶茶店多次申请同类商标,都被国知局以近似为理由驳回了,但还继续大规模使用,所以一审认定了主观攀附恶意。
而在LV的逻辑里,这根本就不是“撞衫”的问题,而是明知道门槛在那儿,还硬踩。
这回告国知局也说明,不仅商家不放过,连裁定没和自己站一边的行政机关也要杠,目的是把“四瓣花≈LV独有”的这根线,牢牢地焊死在法律和消费者的认知里。
从法律角度看,LV这是防御性维权,是对股东负责。
但在普通人眼里,这套“商家告、衙门也告”的组合拳,就有点儿像疑心病发作:只要不是全赢,就是有人想害我。
03
在企查查里搜索发现,近5年“路易威登马利蒂+侵害商标权”的风险信息是1691条。
为啥这么多?
因为商标是LV最核心的无形资产,一旦这边界放松了,未来几万块的包就可能被稀释成“满大街都有”的符号。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个品牌,连国知局都没法让它全满意,5年上千条风险信息,连小微餐饮、酒吧都被卷进去,它像极了那个把“那朵花”当命根子的人——法律上是在尽责防守,观感上是在极度紧绷地看守符号独占权。
说它有“被迫害妄想症”,当然是拟人化地开玩笑。
但这场“告完茉莉奶白告国知局”的戏码,起码说明,再大的奢侈品牌,底下也靠那几道花纹撑着溢价。
它可以冷静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也能在舆论里被看成“疑神疑鬼的守财奴”,其实一点儿不矛盾。
毕竟,法律归法律,观感归观感。
咱普通人看个热闹就好,至于包要不要买,你自己掂量。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