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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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江苏荆溪县(今江苏宜兴)出了一桩荒唐又恶劣的凶案,起因令人咂舌。
荆溪当地同姓一村,有村民徐汉文与徐永安两家,他们既是同宗,又是邻居,平日没什么矛盾。
某天,徐永安家翻修院墙,按江南民宅的惯例,在墙基铺了条石排脚,一来防潮固基,二来也耐雨水浸泡,本是再寻常不过的营造做法。
偏偏没过多久,徐汉文的大哥徐叙文染病身故。徐汉文悲痛之下钻了牛角尖,思来想去,竟把兄长的死全算在了徐永安头上:定是他家这石排脚钉死了风水,镇压了自家气运,才克死了人。
念头一旦钻进去,便越想越恨。徐汉文越琢磨越觉得是徐永安害了兄长,一股怨气压不住,竟生出了杀人报复的心思。
他翻出家中防身的利刃,揣在身上,直奔徐家而去,打定主意要找徐永安偿命。
也是凑巧,徐汉文刚走到徐家门口,迎面就撞上了徐永安的儿子徐体仁。红了眼的徐汉文二话不说,拔出刀就朝对方头上脸上砍去。徐体仁猝不及防,腮颊连中数刀,吓得魂飞魄散,哭喊着往家里奔逃。
徐汉文提着刀紧追不舍,一脚踹进院门。徐体仁的母亲陆氏、婶母邵氏、妻子蒋氏听见惨叫,慌忙跑出来拦阻。
杀红了眼的徐汉文哪里管什么老幼妇孺,见人就挥刀乱砍:邵氏左太阳、右肩胛被砍中,陆氏左耳、左手腕受了重伤,蒋氏左太阳连左耳也挨了刀。
三个妇人顷刻之间倒在地上,血流不止,都只剩了半条命。
邻居黄则等人听见动静赶过来,可徐汉文手持利刃乱挥乱砍,没人敢上前硬碰。
正乱作一团时,徐汉文的胞兄徐渭文闻讯赶来了。他趁着徐汉文不备,拼着力气扑上去夺下了刀。
刚巧另一个兄弟徐郁文从外归家,两人一道动手,把徐汉文结结实实捆了起来,径直扭送县衙。
案子从县里一层层往上递,最后落到了江苏巡抚雅尔哈善的案头。雅尔哈善是满洲正红旗贵族,乾隆十三年(1748年)以福建按察使身份署理江苏巡抚,到乾隆十五年已是他主政江苏的第三个年头。
案情清清楚楚,徐汉文也对自己的行径供认不讳。
在雅尔哈善看来,徐汉文固然是蓄意行凶,但人毕竟没死,而且是被自己的亲哥哥扭送归案的,按律可以比照自首论处。没死人,又是自首,再加上徐汉文论辈分是徐体仁的无服尊长,尊长伤卑幼,律法上本就有减免空间。
思来想去,雅尔哈善最终没有按谋杀人定罪,而是援引“凶徒执持凶器伤人” 的条例,把徐汉文判了发边卫充军。
案子报到刑部,当即就被驳了回去。刑部官员一眼就看出了判决的破绽:这案子根本算不上自首。
刑部的道理说得很明白:《大清律例》里的自首免罪,前提是“犯罪未发”—— 也就是事情还没败露、没人知晓的时候主动投案。
可徐汉文行凶时,邻居黄则等人亲眼目睹,保甲也都知情,事情早已闹得沸沸扬扬。就算徐渭文兄弟不捆他送官,官府也迟早会拿人,绝没有让他隐匿逃脱的道理。这种事已败露后的亲属扭送,怎么能算未发自首。
刑部批文毫不客气:事关谋杀重案,岂能如此草率宽纵?责令江苏巡抚重新详查,按律妥当拟罪再报。
谁料雅尔哈善也是头铁。接到刑部驳文,他非但没改判,反倒二次上奏,依旧坚持原判。这次他又换了套说辞,说徐汉文本来只想杀徐永安一人,没找到正主,临时迁怒才砍伤了眷属,算不上蓄意谋杀四人。
这话说出来,刑部更不认账了。第二次驳文批得更重:
徐汉文刚到门口,见了徐体仁举刀就砍,根本没进门找寻徐永安。
追进院里之后,对着三名拦阻的妇人连下狠手,刀刀都在头肩要害,分明是早有杀心,何来“临时迁怒”一说?
一家四口尽数重伤,谋杀的迹象明明白白,怎么能轻描淡写按普通伤人论处?
刑部直接点破:两次判决说辞前后矛盾,分明是存心为罪犯开脱。
谋杀人伤而不死,律条上写得清清楚楚该判绞监候,律法昭彰,岂能任由地方随意从轻,助长凶徒玩法的风气?
连续两次被刑部驳回,雅尔哈善也知道再硬扛下去,只怕自己都要担上宽纵的罪名。
第三次具题上奏,雅尔哈善终于改了判决,依照“谋杀人伤而不死”的律条,将徐汉文拟为绞监候,等候秋后处决。
乾隆十五年(1750年)七月,乾隆皇帝批准了江苏的判罚。
本文资料来源:《刑部驳案汇钞》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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