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责令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已被法院查封但尚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交付人民法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于2026年7月28日前,将名下已被查封但尚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至辖区各法院执行局,或与执行法官联系后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
二、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移交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
三、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通告期内主动交付车辆并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将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特此通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