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良案的“程序空转”与转机
广东深圳市民刘某良返乡承包山地因举报因被非法采矿,反被追究刑责,千万资产蹊跷流失。刑事端,广东高院2026年5月11日签发(2026)粤刑申337号《受理通知书》,对其寻衅滋事案再审立案审查;民事端,省高院受理其执行申诉后转汕尾中院处理。但整体仍陷于“程序空转”。
一、举报违法采矿,反成被告人
2013年12月,刘某良承包陆丰南塘镇塔仔村“日本山”25年,投入巨额资金修路整地。2019年,汕汕铁路站前三标项目部进场。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广东省政府联合批复的初步设计(铁总鉴函〔2019〕288号)明令:“线路附近严禁非法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案涉“日本山”恰在批复确认的陆丰段范围内。
2020年4月起,项目部在无采矿许可证、超临时用地范围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承包山地非法开采两万余平方米,爆破导致周边两三百栋民宅震裂。刘某良通过12345热线、国家信访局、报警及向自然资源部门实名举报等途径持续维权。
自然资源部门两次现场核查:2020年12月9日确认违法开采,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1月18日再次核查,发现项目部非但未停,反而扩大开采。2021年1月19日出具正式核查报告,认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制止仍不改正,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拟立案调查。2023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部门特发特急函,要求严肃追责。
然而,核查报告出具仅十天——2021年1月29日,刘某良被刑拘。原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限制人身自由三年。据辩护材料,定案关键证据多源于利害关系人单方陈述,与派出所四次出警记录存在明显出入——警方材料显示,无证据证明其组织阻工,现场无争吵辱骂、无肢体冲突。驳回申诉通知中,还出现了两审均未认定的“索要巨额补偿”情节。
二、高墙内的资产流失:327万抵掉2000万地
刘某良被羁押期间,其公司名下6390平方米综合用地(市值近2000万元),因200万元民间借贷进入执行程序——200万债务、327.28万抵债、2000万市值,三组数字已揭示异常。
送达违法: 民诉法第93条明确规定被监禁人员文书应通过监所转交。执行法院明知刘某良羁押于本地看守所,仍向惠州旧地址邮寄,退回后“视为送达”,实质性剥夺其知情权、异议权。法院回应称“当事人未主动告知地址变更”,将法定查明义务倒置为被羁押者之过。
评估违规: 首轮按“综合用地、容积率2.0”评估后,法院未说明法定事由即启动二次评估,将土地性质改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降至1.0,估值大幅缩水。二次评估所据复函中,土地证号“1500849”错为“1800849”。评估机构2024年5月主动发函声明证号不符“可能影响估价结果”,请求撤回重评,法院未予采纳,仍以该报告推进拍卖。
过户异常: 地块裁定抵债给当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陈某杭,由其堂兄代办,涉嫌以刘某良个人身份证号替代公司代码申报纳税,完税凭证存疑。该地块过户后仅三个月即转手,后被以“公用设施用地”自行分割为三十余宗,以宅基地形式倒卖。
中院自认四项违规: 汕尾中院(2025)粤15法信159号《处理告知书》认定:网络拍卖告知时间与公告不一致;一拍二拍间隔超法定期限;发函土地证号笔误;送达文书落款时间不一致。承办法官因“履职不当、作风不严谨”被追责谈话,记入履职档案并作为警示案例,法院被责令专项整改。
核心矛盾: 同一告知书认定“程序合法、不影响实体权利”,拒绝撤销抵债裁定。证号错误导致评估对象根本错误,超期拍卖、告知不一均属严重程序违法——自认违规、追责法官、责令整改,却维持原裁定,正是本案症结。
三、三份官方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申诉仍在空转
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广东省政府联合批复(2019年)明令“严禁”非法开采;自然资源局核查报告(2021年1月19日)认定违法采矿“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拟立案;汕尾中院告知书(2025-2026年)认定执行存在四项违规并追责法官。三份文件从行政命令、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三个维度印证同一事实。然而,被追刑责的,是举报人而非违法采矿者。
2024年1月28日刘某良获得恢复自由释放,方知资产已易主,穷尽本地救济均碰壁:法院未组织听证、未核查卷宗;中院刑事申诉驳回,民事申诉不予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以“同一事项”为由不予受理。
民事申诉:省高院2025年12月受理→2026年1月转汕尾中院→6月作出告知,跨度超五个月,结论仍是“不影响实体”。民事执行申诉案及刑事申诉案:2026年5月向案省委监督部门投诉,随后民刑二案线索省委批转省高院→汕尾→陆丰。广东高院5月11日启动再审立案审查,是首个实质性突破。
四、迟来的审查与未了的诉求
三年人身自由被剥夺、千万资产遭低价处置,换回的是一条至今在“省院→中院→基层”间流转的申诉路。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