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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一个做再生塑料进口的老板从浙江打来电话,声音里满是委屈:“徐律师,我进口了一批再生塑料颗粒,供应商说是再生料,符合国家标准。结果海关鉴定说是固体废物,现在说我涉嫌走私废物罪。我真的不知道啊,我买的明明是再生料,怎么就成了废物?”
以为买的是再生料,结果被认定为固体废物,这事我每年都要处理好几起。很多老板搞不懂的是——再生料和固体废物到底有什么区别?我花钱买的原料,怎么就成了别人眼里的垃圾?
一、再生料和固体废物,到底怎么区分?
这个问题很关键,但答案比你想象的要复杂。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再生料和固体废物的核心区别在于:再生料是经过加工处理后,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可以直接用于生产的原料;而固体废物是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者虽然经过回收但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
具体来说,海关在鉴定时会看以下几个指标:
第一个指标:来源。
如果你的原料是从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废渣中提取的,那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固体废物。
第二个指标:加工工艺。
如果你的原料经过了清洗、破碎、熔融、造粒等完整的加工流程,且产品质量稳定,那有可能被认定为再生料。如果只是简单的分类、打包,那大概率是固体废物。
第三个指标:产品质量。
如果你的原料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质检报告,那有可能被认定为再生料。如果质量不稳定,杂质含量高,那大概率是固体废物。
我前年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进口了一批“再生PET碎片”,供应商提供了欧盟的REACH认证和中国的质检报告。但海关鉴定后认为,这批碎片的杂质含量超标,不符合中国的再生料标准,最终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当事人被判了一年半。所以,不要以为有报告就万事大吉,关键看是否符合中国的标准。
二、不知道是固体废物,也会构成走私废物罪吗?
会,而且法律上没有“不知者无罪”这个说法。
根据《刑法》第152条,走私废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货物属于固体废物。如果你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而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理论上可以不构成犯罪。
但问题是,法院在判断你是否“应当知道”时,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你从事进口行业的时间长短、你是否查验过供应商的资质、你是否对货物进行过检测、你的采购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行情。
如果你做了多年的进口生意,却没有查验过供应商的资质,也没有对货物进行过检测,法院会认定你至少存在“疏忽大意”的责任。如果你的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法院会认定你“应当知道”货物有问题。
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从东南亚进口了一批“再生橡胶”,价格只有市场价的60%。他辩解说自己不知道是固体废物,但法院认为如此低的价格本身就说明他知道货物有问题,最终判了一年。
三、被查了,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你现在正面临这个问题,以下几个方向值得重点考虑:
第一个方向:质疑海关的鉴定结论。
固体废物的鉴定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有时候海关的鉴定方法可能存在误差,或者取样不规范。如果能找到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有可能推翻原来的结论。
第二个方向:证明你尽到了审查义务。
比如,你查验过供应商的资质、你要求供应商提供了质检报告、你对货物进行了抽检。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不是“明知故犯”。
第三个方向:争取自首和退赃。
如果你在海关查获之前主动投案,或者在被查获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现阶段能做的3件事
第一,立即停止所有疑似固体废物的进口业务。
不管你现在有多少订单、多少在途货物,一律暂停。继续进口只会让问题越来越严重。
第二,委托权威的鉴定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
海关的鉴定结论不一定百分之百准确。如果能拿到一份有利于你的鉴定报告,将对你的辩护非常有利。
第三,尽快找律师介入,评估你的刑事风险。
律师会根据货物的种类和数量、你的从业经验、你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综合判断你被刑事追诉的可能性和可能的刑期。
每个案子情况不同,以上只是通用分析,具体到个案还需要看货物的种类和数量、你的从业经验、你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海关的鉴定结论是否准确等因素。如果你现在正面临这个问题,别慌,也别心存侥幸,早点找专业的人帮你评估一下,很多时候再生料和固体废物的界限是有争议空间的。
徐宝同律师团队,16年专注进出口行业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懂进出口,更懂辩护。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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