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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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元康,男,1981年9月25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曹家院2栋。公民身份号码52222519810925***4。
执行案号:(2026)黔0625执恢92号
未履行的涉案标的为155685.78元及相关费用。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奖励举报人。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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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丽,女,1997年9月13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杉树镇杨家村下寨组。公民身份号码:52222619970913***8。
执行案号:(2026)黔0625执410号
未履行的涉案标的为5000元及相关费用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举报人悬赏金500元。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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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谭勇刚,男,1986年10月8日出生,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刀坝镇兰克村森山二组。公民身份号码:52222619861008***8。
执行案号:(2026)黔0625执279号
未履行的涉案标的为47058元及相关费用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举报人悬赏金500元。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发放条件:
1、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上述悬赏通过本院由申请执行人兑付,但下列情形除外: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近亲属的;举报人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印江县龙津街道司法路9号
举报电话:0856-8061839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8日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整理|冉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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