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对方的公积金,并非全部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以结婚登记的时间节点来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从领证结婚当天算起,到婚姻关系结束这段时间里,对方名下缴存的公积金,哪怕还没提取到手,也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不过对方婚前就已经缴存积累的公积金,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延续自动转为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后公积金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按照约定执行。离婚分割时,通常不会直接划转公积金,多由持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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