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语丝原创设计图,版权归陈语丝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最近,婚外胚胎案备受关注。
今天这个案例,和婚外胚胎案有点类似。
看看法院对知名主持人前妻要求第三者还钱一案的一审判决,可以佐证我对婚外胚胎案的判断基本上是正确的。
法院给的判决和理由如下:“黄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罗某的行为受到精神和财产的损害,而其与陈某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亦不必然是罗某与陈某之间的不正当交往造成,故黄某要求罗某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案中,黄某与陈某曾经是夫妻。陈某是知名主持人。罗某是第三者。
据报道,黄某与陈某因感情破裂,于2024年1月离婚。离婚后,黄某发现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同时知道了第三者正是罗某,于是起诉“要求其返还陈某转给她的203666.7元款项,同时要求罗某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这和婚外胚胎案中朱女士的要求基本一致。朱女士也是要求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同样也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两个案件不同之处在于,黄某要求第三者还钱,而朱女士要求销毁胚胎。从这点不同也可以看出,黄某更在意财产返还,而朱女士更关注是否存在婚外生子女的情形。
1995年9月,黄某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黄某成了家庭主妇。
二人离婚的原因是二人“缺乏沟通、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
陈某自述2013年就开始和罗某在一起了,罗某在2021年11月和2023年6月分别生了一个孩子。
陈某认为罗某2021年11月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愿意验DNA以证清白。
有趣的是,罗某自述在最近一年里与陈某失去了联系。她也承认与陈某交往是自己的错。
对于与陈某的经济往来,罗某说两个人经济独立,“自己深知陈某所在的单位收入不高,因此也从来不接受陈某的礼物,所以黄某称陈某的个人收入都赠与罗某等行为,事实根本不存在。”
从这一表述来看,罗某事业有成,要比陈某有钱得多,所以根本不需要陈某给她钱。
这两个人在一起,似乎单纯是因为感情。然而最终他们还是分手了。
陈某对于与罗某的经济往来,认为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转账属于业务报销款项。因为陈某给了罗某部分资源,所以罗某的生意越来越好。
陈某认为他和罗某在2022至2023年期间的转账,其中绝大部分是他赠与罗某的费用。陈某表示在罗某身上花了9万元,如果这部分财产追回,愿意全部给到前妻黄某。
有意思的是,法院调查后认为“黄某所主张的陈某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罗某存在的七项赠与行为,从黄某、罗某所提供的证据,结合三人的陈述来看,无法证明上述款项属于陈某赠与罗某的款项,故黄某请求确认上述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罗某返还款项203666.7元,理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此案是一审判决,有可能有二审。
虽然是一审判决,也可以看出法院断案主要看的是证据,而不是其他事宜。对于出轨,法院明确表示“陈某与罗某之间的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应予谴责”。
不正当交往,在道德层面,理应被谴责。婚姻关系中,既有男方出轨,也有女方出轨。前面好几例孩子非亲生的案例,不正是女方出轨吗?
可见出轨是不分男女的,而且比例不低。问题的关键是婚姻关系中夫妻如何相处。夫妻相爱是基础,而夫妻如何相处决定了婚姻质量。
对于一些人来说,其人生并不存在一生一世一双人这种理想的伴侣模式。他们无论男女,都有可能与第三者交往。
陈某与罗某交往了一段时间最后还是分手了。这就说明他们这样的人本身是不愿意一生一世一双人的。
由此可见,我们更应该关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夫妻二人的生活质量。不能因离婚而使任何一方的生活质量降低,这才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也能让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保有充足的安全感。
(陈语丝写于2026年8月8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