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材料误损电瓶车,
赔偿未达成一致起纠纷。
2026年3月,张某(化名)向物业反映自己的电瓶车后备箱被损。物业调查后得知:系工人赵某(化名)在搬运过程中未固定装修的材料导致材料跌落砸坏了张某的电瓶车。
赵某认为张某要求的1500元赔偿过高,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后张某到居委会申请调解,居委调解主任联系社区民警、居委法律顾问,运用“三所联动”机制开展居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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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巧使情绪缓,
“心贴心”寻找平衡点。
调解现场,当事人情绪都较为激动,民警则维持现场秩序,提示双方冷静维权;调解员则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调解员与赵某进行沟通,出示从物业处调取的相关录像,告知赵某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沟通中,调解员发现赵某有赔偿意愿,但因其为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低,经济确有困窘之处。
另一方面,律师和张某进行交谈。律师首先肯定了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但同时指出,赵某主观上并非故意,张某需衡量确切的电瓶车受损程度及价值,提出更为合理、更有依据的赔偿金额。
“面对面”再议赔偿金,
拟定协议双方共言和。
双方激动的情绪逐渐平复,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聚在一起,展开“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张某接受了赵某的歉意。居委法律顾问则引导双方共同向第三方修理店铺确定修理价格,赔偿金额从原本的1500元降为1000元,张某也表示愿意让步。见状,调解员趁热打铁,拟定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当场履行完毕,此案就此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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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是服务群众的前沿。本案中,居委调解主任通过“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引导三方力量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社区,真正践行了“枫桥经验”,实现了“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促进邻里和睦,维护社区安定。
来 源|促进法治科
编 辑|王 冠
校 核|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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