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人卷入刑事案件,不少病急乱投医的家属,总想着托办案民警花钱打点,靠 “关系” 换轻判、看守所优待。殊不知这条路不仅行不通,还会牵扯出一系列刑事犯罪。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极具参考价值的职务犯罪判例,一名专案组民警借着公职身份虚构办事能力,向嫌疑人家属索要 300 万活动费,好在家属全程没有转账,嫌疑人最终分文未得。
案件初期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可两级法院审理后直接更改罪名,认定两人构成受贿罪(犯罪未遂),主犯民警获刑五年,同伙也被判四年。同样是编造谎言索要巨款,诈骗和受贿到底该怎么区分?今天结合完整案情,一次性把法院裁判逻辑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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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民警身负外债,借办案身份设局索要 300 万打点费
本案主角柳某是重庆某公安分局民警,2022 年 6 月被抽调至电信诈骗专案组,专门负责涉案团伙抓捕工作。彼时柳某背负高额外债,巨大的经济压力让他动了歪心思,打算利用自己专案民警的身份,从涉案嫌疑人家属身上捞钱。
为了顺利达成目的,柳某找到无公职的社会人员胡某合伙,两人提前编好一套说辞,承诺只要家属拿出 300 万,就能打通看守所、法院、监狱多方关系:在看守所照顾嫌疑人、庭审帮忙从轻量刑、服刑期间安排优待减刑。可实际上柳某心里清楚,自己根本没有干预司法审判、监管流程的权限,也没有对应的上层人脉,所有承诺全是空头支票。
布局流程步步精心,全程拿公职身份博取家属信任:
主动接触家属,亮明警官证强化公信力
柳某和胡某分头联系两名涉案嫌疑人的亲属,主动泄露案件内部信息、嫌疑人关押地点,主动邀约线下见面。面谈时柳某特意出示警官证,坐实自己办案民警的身份,精准抓住家属急于减轻亲人处罚的心理。
抛出虚假承诺,开出 300 万天价活动费
面对忧心忡忡的家属,柳某打包票花钱就能操作案件从轻处理,直接提出 300 万元的打点费用。两名家属心里存疑,当场没有答应,表示需要内部商议。
多次催款无果,尚未收钱便东窗事发
之后两人频繁通过电话、短信反复催促家属转账,但家属始终心存戒备,从头到尾没有交付一分钱。2022 年 7 月,柳某、胡某二人一同被警方抓获,索财计划彻底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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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观点对立,法院一锤定音更改罪名
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的观点十分明确:柳某虚构自身拥有干预案件的能力,刻意隐瞒无权操作司法流程的事实,通过欺骗手段试图占有他人巨额财产,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因此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但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推翻了公诉罪名,最终定性受贿罪未遂,核心裁判逻辑有三点,也是区分诈骗与受贿最关键的标尺:
1. 核心看底层交易逻辑:是权钱交易,还是单纯骗财
两种罪名保护的法律权益完全不同:诈骗罪侵犯普通百姓的私人财产,本质是靠虚假事实哄骗对方自愿交钱;受贿罪保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核心是利用公权力身份做筹码,达成金钱与职权的交易。
本案家属愿意坐下来协商 300 万巨款,根本不是被普通谎话蒙骗,而是看中柳某专案组民警的身份,默认他手握案件处理的职权影响力,心甘情愿花钱换取公权力倾斜。柳某主动亮警官证、泄露专案内部信息,本质就是拿公职身份做背书,开展权钱交易。哪怕他根本没有兑现承诺的能力,也改变不了索贿的核心性质。
2. 无公职同伙同样构成受贿共犯
一同谋划、对接家属、协商价格、配合催款的胡某,虽然只是普通社会人员,没有任何公职身份,但全程参与索贿全部流程,属于协助民警完成索贿的帮助犯,和柳某成立受贿罪共同犯罪,一并定罪量刑。
3. 没拿到钱≠无罪,仅构成犯罪未遂,可依法减轻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索贿行为只要主动向他人提出财物要求、开展协商洽谈,就已经构成犯罪着手。本案中是因为家属警惕、不愿转账才没能拿到钱款,属于犯罪未遂,罪名依旧成立,仅能从轻、减轻处罚。
300 万索贿金额已经达到受贿罪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正常量刑区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未遂情节,法院大幅降档判决:
主犯民警柳某: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20 万元
从犯协助者胡某:有期徒刑 4 年,罚金 20 万元
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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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常见法律误区,很多刑事案件家属都踩坑
结合本案专业律师解读,梳理大众最容易混淆的 3 个法律误区,看懂避免踩雷:
误区一:办不成事、没办事能力,就一定是诈骗?
答案是否定的。只要犯罪者依托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索要钱财,对方是冲着公职身份、职权影响力才愿意出钱,哪怕承诺事项超出其能力范围、完全无法兑现,依旧认定为受贿。
只有刻意隐瞒公职身份,纯粹编造无关虚假理由骗取钱财,才会构成诈骗罪。
误区二:一分钱没到手,就不算受贿,不用重判?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主动索贿本身就是法律从重处罚的情节,只要开口要钱、和对方协商金额,犯罪行为就已经实施完毕。没能收到钱款仅认定未遂,只能适度降低刑期,绝不会直接无罪释放。本案涉案金额高达 300 万,仅减刑至 5 年,已经是法律层面最大限度从轻处理。
误区三:家人涉案,花钱找民警打点捞人可行吗?
绝对不可行,参与其中双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三重风险一定要看清:
办案公职人员借机索要钱财,构成受贿罪;
家属主动送上财物谋求司法优待,构成行贿罪,同样会留下案底;
案件量刑、监管待遇全部有清晰法律标准,不存在花钱操纵判决、违规减刑的合法渠道,市面上所有 “花钱捞人” 全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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