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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前,先看一个案例:
夫妻俩感情不好,丈夫私下转款给自己的父母,每年十万,累计50万。
妻子得知后追问丈夫,丈夫的理由是父母帮忙照顾孩子,给钱孝敬老人家很正常,而妻子则认为老人家无病无灾,也不少退休金,不认可丈夫的理由,认为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那妻子可以起诉要回丈夫转账的钱款吗?
首先,丈夫私下所转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独处置
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为丈夫个人财产,否则丈夫所转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的行为非日常消费行为,原则上应经妻子的同意,否则侵害了妻子依法享有的共同财产处置的权利。
那转账是否可以认定为赡养行为呢?
一般情况下的小金额赠与,可以视为赡养行为,此类行为基于孝敬老人家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支持,而且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带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允许撤销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一方赡养老人的,其配偶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如果妻子要求返还小金额的赠与,则通常不予支持。
但是,丈夫给的金额已经远远超出了履行赡养义务的范围,结合夫妻感情不和,有离婚危机的背景来看,法律上应当视为丈夫对自己父母的赠与行为,而且赠与超出了道德义务的范围,如果其与自己的父母有合意代管其财产的,也可以视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妻子应如何维权?
妻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人的一方,可以起诉主张返还丈夫转账的款项,如何应结合离婚需求提出诉请:
1、直接起诉离婚,并主张丈夫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转账行为,是背着妻子私下进行的,结合双方的关系,可以起诉离婚,直接主张丈夫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原本可以要求返回的赠与钱款,可直接在分割财产时,要求丈夫不分或少分(分割财产计算对应的价值给妻子)。
2、可以不离婚而起诉丈夫的父母,要求返回赠与的钱款,丈夫作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因此,妻子理论上可以起诉撤销赠与,要求全部返还,还可以同时提请分割赠与的款项。
不过,如果双方还未到感情确已破裂需要离婚的地步,还是可以通过与丈夫及其父母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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