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房东、房屋经营者请注意!
浙江已正式施行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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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房东、房产中介
因忽视信息申报
已被依法处罚
新规更严、覆盖更广
相较于原有管理规定,新版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了监管覆盖范围,条款内容更为详实具体。
很多房东被处罚,核心原因是分不清不同出租模式的登记时限和要求。小编为大家梳理清楚,务必对照执行!
01
基础硬性要求
房屋出租前,必须核验租客有效身份证件,严禁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配合信息登记的人员。
02
普通长租房
租房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租客身份、房源信息、租期等内容;租客更换、退租、信息变更的,同样需在3日内更新上报。
03
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
居住房屋(网约房)
管控标准更严苛!租客入住、退房均需即时上报人员信息;经营者必须落实24小时值守、访客登记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需严格遵守专项管理规定。
最高罚款1000元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租住人员信息,公安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罚:
·一般情形: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若同时违反流动人口登记相关条例,可合并追责处罚
房产中介托管、个人出租责任各不同
不少房东疑惑:房子交给中介托管,登记责任到底谁来担?新规明确权责划分,避免推诿被罚!
中介全程托管房源:出租房、租客信息登记、上报、更新工作,统一由中介负责;
仅中介居间签约、未托管房源:签约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方,留存凭证;
个人直接出租、无中介参与:全部登记、上报、信息更新工作,由房东本人全权负责。
零跑腿!线上即可完成全部登记申报
无需跑线下窗口,手机一键就能办!
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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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浙里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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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房屋出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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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提示填写房源、租客、租期等信息
提交完成登记
后续租客退租、人员更换等信息变动,也可直接线上修改更新,便捷高效。
警方提醒
请广大房东、房屋经营者严格落实租客身份核验、信息登记上报义务,按时完成线上申报更新。漏报、迟报、不报均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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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聚、杭州公安
一审:应霞艳
二审:郑丹凤
三审:方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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