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空经济 通用航空 通航产业
字数:3965 阅读:12分钟
在上一篇解读中,我们重点分析了本次CCAR-61-R6修订中对运动类飞机的整个产业影响尤为深远的2个条款:体检替代通道关闭和初级飞机运动教员须持商照,并分别提出了建设性替代方案()。
除了这2个“生死攸关”的核心条款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有多项调整同样值得行业高度关注。它们虽然不像前2个那样触及行业根基,但在可执行性、与既有规则的衔接、以及对存量持照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本文将对另外的8个条款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局方决策参考,也供行业同仁讨论。
关于“背景审查”
边界清晰,才能执行有力
条款变化: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统一调整为“背景审查结论合格”。
从“无犯罪记录”到“背景审查”,用词的改变背后是审查范围的扩展。但“背景审查”究竟审什么、谁来审、审多久、审完如何申诉,在目前的条款中尚未明确。
我们的建议
建议在规章正文或配套实施细则中明确以下几点:
1.审查主体
由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叠加民航行业禁限人员名单比对;
2.审查范围
限于申请人本人,不宜扩大至配偶、父母等亲属关系;
3.有效期限
与执照有效期挂钩,避免重复审查;
4.异议申诉渠道
申请人有权对审查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
边界清晰的审查制度,既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各地区管理局执行尺度的统一。同时,考虑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最小必要”原则的要求,审查范围应聚焦于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避免因边界模糊导致执行层面的困扰。
对于本规章施行前已持有有效执照的存量持照人,换发时建议仅做行业禁入名单比对,不再重复进行完整的背景审查。
关于年龄限制
用“能力检查”替代“硬性封顶”
条款变化:
学生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年龄在16周岁至50周岁”(新增50岁上限);“持有按照本规则颁发执照的驾驶员已满65周岁不得行使执照载明的权利”(新增绝对禁权)。
这两条年龄限制,一条卡住了50岁以上人群的入门之路,一条让65岁以上的存量持照人瞬间失去权利。而本次修订在其他条款中已经建立了“超过60周岁加能力检查”的个体化评价机制,这说明局方认可通过能力检查来评价申请人适飞能力的可行性。既然如此,为何还要用硬性年龄封顶?
我们的建议
取消学生驾驶员执照50周岁年龄上限,或上调至与运动/私用执照一致的65周岁。学生执照阶段并不涉及独立操纵载运旅客的飞行,以50岁硬上限阻断入门,安全必要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将“年满65周岁不得行使执照载明的权利”调整为:“65周岁以上执照持有人在行使权利前12个日历月内,应当通过局方组织的体检与能力检查”。
对超过60周岁的商照、航线照和教员等级申请人,保留专项能力检查要求(与草稿其他条款逻辑一致)。
国际上如FAA对私用驾驶员执照不设年龄上限,仅要求体检合格。以个体化能力检查替代硬性年龄封顶,既守住安全底线,也更符合本次修订“基于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初衷。
关于定期检查
方向对了,但渠道要跟上
条款变化:
运动/私用执照有效期由6年缩短为3年;
定期检查从24个日历月缩短到12个日历月;
仅由考试员实施,不再由授权教员实施。
有效期缩短、定检频率加密,这两个方向我们理解并支持,对提升执照持有人持续符合性具有实质意义。但“仅由考试员实施”这一限制,在实际操作层面可能形成瓶颈。
我们的建议
方案A
定期检查12个月周期保留,实施主体恢复为“授权教员或考试员”(即R5原机制),仅对取酬运行、载运旅客的驾驶员强制要求考试员实施。
方案B
若坚持仅考试员实施,建议同步配套扩充委任考试员队伍规模,并建立考试员预约时限承诺机制(如申请人提交定检预约后60日内须安排完成)。
此外,对141部航校在训教员,建议允许用“教学记录+年度熟练检查”替代单独定期检查。
考试员(监察员/委任代表)是行业稀缺资源。若全部集中在12个月周期内由考试员实施定检,部分持照人可能“想检检不上”而被迫脱期停飞,与提升安全的初衷背道而驰。授权教员对其所带飞员的飞行技能、近期经历、身体状况最为熟悉,R5时代“授权教员或考试员二选一”的机制运行多年未出现系统性安全事件,说明这一安排在实践中是可行的。
关于夜航禁止
建议以“条件管理”替代“身份管理”
条款变化:“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禁止在运动类航空器上实施夜间飞行”。
以航空器类别而非“设备、资质、运行条件”作为夜间禁止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过于宽泛。初级飞机中有相当一部分机型具备完整的夜航设备,若驾驶员也具备夜间等级与相应经历,一概禁止与CCAR-91部按设备、资质管理夜间运行的通行逻辑存在一定出入。
我们的建议
调整为条件管理: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实施夜间飞行,应当满足所驾驶航空器加装符合标准的夜间飞行设备、持有人持有相应的夜间飞行经历签注、运行符合CCAR-91部夜间运行相关规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禁止夜间飞行。
农林喷洒、电力巡检、应急救援等作业场景存在合理的夜间需求,一概禁止将对这些合法作业场景产生直接影响。“基于风险”的分类管理理念,要求对风险进行精细化评价,以“条件管理”替代“身份管理”,使规章更加精准。
关于运动照取酬
建议澄清边界,避免误读
条款变化:
“除使用自由气球从事飞行活动、从事运动驾驶员执照训练外,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在以取酬为目的的经营性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
这一条在行业端引发了较多关注。但我们在调研后发现,行业对“运动照取酬”问题的关注焦点,并不在于“要求扩大取酬范围”,而在于“明确取酬的法律边界”。
按照现行有效的民航局咨询通告,初级飞机类别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本就不得以取酬为目的在经营性运行的单发飞机上担任机长;而空中游览等商业运行场景,按新CCAR-136部G章要求,运动驾驶员执照在现行规则下并未被纳入适格驾驶员范围。换言之,运动照取酬在现行规则体系下本就缺乏真实可使用的场景。
我们的建议
明确“取酬”的边界,具体适用场景以CCAR-136部及相关咨询通告为准;
与CCAR-136部G章空中游览要求做好衔接,避免行业误解“运动照可用于空中游览取酬”;
保留自由气球、运动驾驶员执照训练等既有取酬豁免情形,条文表述沿用R5的清晰列举方式,而非用“除特定运行外”的概括性表述。
我们不主张扩大运动照取酬范围,这在运行安全与商业逻辑上均缺乏支撑。我们仅建议条文表述与既有规则体系精确对齐,让行业主体能够形成稳定、准确的合规预期。清晰的条文表述,既是对局方监管意图的准确传递,也是对行业主体的有效保护。
关于外籍执照转换
建议在等效互认前提下探索便利化路径
条款变化:
明确通过外籍执照转换或者国家航空器驾驶员转换的申请人,也应当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对标准等效国家的执照一律要求重考,若缺乏明确的安全必要性论证,可能与便利通航国际交流的精神有所出入,也与“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方向不够吻合。
我们的建议
对与我国签署执照互认协议或标准等效的国家/地区(如FAA、EASA)颁发的等效执照,建议豁免或简化理论及实践考试;
仅对标准不等效者要求考试;
在起草说明中补充“一律重考”的安全必要性论证,并在条文中明确转换的审查标准与豁免情形。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鼓励在等效前提下便利执照流动。在等效互认的前提下,探索更加便利化的转换路径,既不影响安全,也有利于提升我国民航的国际竞争力。
关于60天申请时限
建议扣除行政周期
条款变化:
“明确应当在完成实践考试60天内申请执照”。
若因局方审核、制证周期导致超过60天,考生须重新参加实践考试,则行政风险由申请人单方承担。从行政合理性角度出发,这一安排有待优化。
我们的建议
时限自“申请材料齐全并受理”之日起算;明确因局方审核、制证周期导致超期的,不计入期限,考生无需重新参加实践考试。
这符合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也有利于减少因行政环节造成的争议。
关于执照转化规则
建议明确路径,避免留白
条款变化:
草稿中“提出规章生效和执照转化规则”仅一提而过。
规章生效后,存量持照人如何平稳过渡到新框架,是行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如果转化规则留白到颁布后另行发文,将导致存量持照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处于不确定状态。
我们的建议
建议在规章附表或配套文件中,明确以下三类人群的逐人逐照转化路径:
初级飞机运动教员(存量)
60-65岁存量教员与持照人
存量学生照转运动照人员
明确的转化路径有助于存量持照人对自身权益形成稳定预期,减少规章颁布后的咨询与争议,也有利于各地区管理局在执行层面统一尺度。
至此,通航在线对CCAR-61-R6征求意见稿的十项条款分析已全部完成。
我们将其分为两篇发布,并非有意制造“重磅”效果,而是因为这十项条款对行业的影响程度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前两项关乎行业生存,后八项关乎运行品质。
但无论轻重,每一项都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因为规章修订的本质,是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寻找那个最优的平衡点。
而这个平衡点,需要局方的智慧,也需要行业的参与。
距8月30日意见征集截止仅剩10天!
请全行业抓紧反馈,积极参与规则制定。
通航在线 2026/8/20
目前CCAR-61-R6处于定向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0日。三部规章修订稿全文(含起草说明)下载地址:
征求意见稿压缩包下载地址:
http://www.caac.gov.cn/DL/FTP/RAR/QCSM20260731.zip
后续民航局将在官方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以交通运输部令形式颁布(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关联内容:
现在刷到我们全凭缘分
大家记得设置星标⭐
操作方法: 关注 右上角“···” ➡️ 设为星标⭐
声 明:若是原创文章,欢迎联系获取转载授权,并注明来源通航在线;若是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本平台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