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5 日晚间九点四十分,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13 岁的初中生李明(化名)与同伴结伴走在回家路上。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以 “行迹可疑” 为由,对少年实施无故踢踹。受到伤害之后,李明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寻求保护。
接警后,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抵达现场与刘某会合。令人意外的是,面对正在拨打报警电话的未成年孩子,民警郭某上前直接掌掴李明,现场路人及时上前将双方拉开。
事发之后,少年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闭合性轻型颅脑损伤,伴随耳鸣症状。这次暴力事件,也给孩子带来严重心理创伤,近一个月时间无法正常到校读书。
5 月 28 日,定边县公安局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某、郭某二人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 1000 元。在认定当中,民警郭某该行为没有被认定属于执行公务行为,处罚定性为 “随意殴打他人”,文书当中未认定当事人存在醉酒情形。
事件曝光后,舆论围绕公职人员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展开讨论。身为维护治安的警务工作人员,本应当保护未成年人,反而动手掌掴报警求助的少年。从心理层面来讲,权力的错位认知、主观先入为主的偏见,把夜晚外出少年直接预设成可疑对象,丧失对未成年人的基本保护意识,漠视群众人身权益,最终做出过激暴力行为。
事件的争议并未随着行政处罚结束。孩子家属表示,至今没有收到涉事人员的正式道歉,相关医疗费用需要家庭自行承担,认为当前处罚力度过轻,没有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以及配套的纪律处分,正在通过法律途径持续维权。郭某本人否认饮酒,称自己初衷是 “想管晚归的孩子”,该说法并不被家属认可。
截至 2026 年 8 月 22 日,当地暂未发布该事件的后续官方通报,家属仍在继续争取道歉与合理赔偿。公众也期待,能够给未成年当事人一个公正完整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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