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中柔性化解矛盾、源头定分止争的优势,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长宁区司法局、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检调对接”机制,通力协作,成功化解两起关联刑事申诉纠纷。市检一分院副检察长奚山青现场与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在市检一分院、长宁区司法局、长宁区联调委的共同见证下,现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当场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
货款履约起分歧,群众申诉求公正
此前,申诉人金某(化名)二人分别与被申诉人周某(化名)达成家电买卖合意,并预先支付了家电货款。周某收取货款后,未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也未及时退还货款。基于履约异常情况,两名申诉人认为周某存在虚假售卖家电、骗取财物的行为。此时周某因涉嫌诈骗,处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货款履约问题长期存续,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分别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刑事申诉。
市检察院一分院接到该案后,为避免纠纷久拖不决、衍生矛盾激化隐患,及时启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从源头化解争议、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将两起关联案件委托长宁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全国人民调解专家、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陈凤英牵头,带领上海政法学院应届毕业的年轻调解员,以柔性调解方式破解刚性纠纷难题。
精细调解:
厘清事实破隔阂,双向疏导化对立
调解员秉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调解原则,通过多轮单独约谈、双向沟通、反复核实,全面厘清案件原委、精准掌握双方核心诉求,找准矛盾症结与化解突破口。
一方面,申诉人因货款长期无法追回,财产权益受损,希望通过刑事申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公正处理结果,内心抵触情绪强烈。另一方面,经沟通核实,周某并非刻意侵占货款、恶意规避责任,而是由于个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客观履约能力不足,无法退款,且本人还款意愿明确。同时调解员还了解到,周某目前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不稳定、经济条件有限,一次性全额还款存在较大现实困难。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模式,分层开展化解工作。针对申诉人,耐心释法明理,细致解读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司法政策,客观梳理维权路径,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换位思考。针对周某,严肃指出其履约失责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实质损害,督促其正视过错、主动担责,积极筹措资金弥补当事人损失。
柔性和解:
分期履约解难题,息诉止纷护稳定
为平衡双方合法权益,调解员立足实际、居中斡旋,兼顾法理尺度与人情温度,反复沟通磋商,制定科学可行的分期付款履约方案,既切实保障申诉人的财产权益,又充分兼顾周某的实际经济情况,降低履约压力,打破双方调解僵局。
在市检一分院、长宁区司法局、长宁区联调委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一致,现场签署和解协议书,并向市检一分院撤回刑事申诉。周某主动认错悔过,承诺按照协议分期足额清偿全部欠款;申诉人体谅对方实际困难,认可调解方案。两起关联的涉诉纠纷得到圆满处置,真正实现矛盾清零、案结人和。
本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检察+调解”联动赋能的生动体现。检察机关精准统筹、依法引导,依托检调对接机制,为涉检矛盾纠纷化解筑牢法治根基;人民调解立足基层、柔性发力,以人性化、精准化的调解服务消融群众心结、减少维权诉累。
自2023年以来,长宁区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已成功化解5起当事人向市检一分院提出申诉的案件,涉及工伤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刑事申诉,涉案金额为23.9万元。下一步,区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检调对接”常态化联动机制,深耕诉源治理、源头治理,配合检察机关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更精准、更暖心、更高效的调解服务,筑牢辖区社会稳定法治防线,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贡献长宁调解力量。
来 源|促进法治科
编 辑|王 冠
校 核|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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