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的通知
浙林防〔2026〕3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省林业局组织修订了《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自2026年10月1日生效。《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林防〔202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林防〔2026〕31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的通知.pdf
浙江省林业局
2026年8月20日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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