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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咨询:海关律师邵丹,您好!我司拟出口一批货物,该货物与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管制物项名称相似,但该货物的性能参数没达到管制指标。请问我司是否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customs lawyer):
未达到管制指标的货物不属于管制清单所列的管制物项,一般不需要申请出口许可;但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如出口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或被告知拟出口物项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风险,则应申请出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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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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