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时尚”外衣
警惕新型毒品陷阱
桃蹊课堂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泗阳法院“桃蹊课堂”正式开讲!
以审判案例为教材,
以云上课堂为桥梁,
让法治阳光照亮青春。
今天,我们要揭露一批披着“时尚外衣”的新型毒品——它们如同隐形杀手,伪装成“电子烟”“零食”“贴纸”甚至“神药”,通过社交平台、同龄人分享、私密群聊等隐蔽渠道,悄悄渗透到青少年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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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新型毒品案件呈现“低龄化”“隐蔽化”趋势,已成为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突出风险。不法分子利用“潮流”“好玩”“能减肥”“能提神”等话术诱骗青少年,让他们误以为只是普通消费品,甚至以为是“时尚标配”。
“上头电子烟”烟油中非法添加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其中依托咪酯已被列入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属于法律定义的毒品;笑气(一氧化二氮)已被列入危险物质管控目录,具有成瘾性;伪装成食品的毒品中检出氯胺酮、冰毒等成分,这些成分均属法律严禁的毒品;“邮票”含有LSD(麦角酸二乙酰胺)致幻剂;网红药品如“聪明药”“快速减肥药”等,常非法添加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成分,均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
它们不是玩具,不是零食,
更不是神药!而是毒品!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01
吸毒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贩毒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03
引诱未成年人吸毒,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向孩子下手,法律绝不姑息。
远/离/毒/品 守/住/底/线
End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常开平、庄倩倩、朱静
终审 | 杨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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