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梁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财产刑部分由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依法开展被害人信息核实及领款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本院(2023)苏1281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被害人
三、登记方式
本次信息登记由被害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一键核”小程序进行。操作流程详见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注册登录指南、“一键核”手机端操作演示手册及操作视频。
四、登记内容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一键核”小程序进行核实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案涉金额等信息。
五、清退原则
在登记期限内登记并经确认的可领取本次发还款项,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登记信息不全的或登记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本次案款清退结束,剩余款项本院依法提存。
六、注意事项
(一)在登记过程中提示实名认证失败情况
被害人在注册中国工商银行APP过程中需进行实名认证。在案发后变更过国籍或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身份信息的,请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等材料,并附说明邮寄至本院。
(二)被害人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重导致无法进行实名登记等情况,需邮寄材料至本院进行后续核实。
七、其他问题
(一)无特殊情况,被害人应在“一键核”小程序中完成登记。对信息登记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被害人年龄较大无法完成操作流程或无智能手机进行操作的,可向工商银行各网点进行咨询。请注意,在由他人协助进行登记时,切勿透露密码等关键信息。
(二)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案款发放结束后,符合款项领取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请当地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协助通过自主设备终端查询名下的存单(未启用),再至柜面使用1317交易打印存单。
八、申报和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南亭路23号
材料邮寄收件人:执行局彭溪君
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23-80799108
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23-83231387、0523-83231403、0523-83236967
附:1、视频操作指南
2、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注册登录指南
3、“一键核”操作流程
附件1:
附件2:
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注册登录指南.pdf
附件3:
“一键核”操作流程.docx
来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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