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的历史性惊天大政策,大家都晓得了吧。
这里就直接说重点吧。
1、房贷可以最长贷40年了,甚至二手房也可以跟银行协商,最长可以延长到40年。
40年的贷款,确实是把每个月要还的房贷减少了,但实际上,时间拉长,利息会增多,至于增加好多,大家可以根据你的贷款金额来计算。
算下来你会发现,还不如每个月少吃两顿火锅,就贷30年还省一笔不少的利息。
还不如直接降商贷利率。
先不说能贷到40年对于客户来说有哪些门槛,光是想想就算20岁买房,就要还房贷还到60岁就刺激!
连老乔这个备受生活鞭打的80后都觉得遭不住。
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慎重。
2、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
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方面:
1、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主要是把预售的时间点往后面延长了: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再提升了,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
2、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商品住房交付纠纷,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二)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
(三)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定金监管职责,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定金监管工作,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定金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购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
值得鼓巴巴掌!
受烂尾楼之苦何止少数?尤其是前两年,三条红线之下,房企暴雷,被延期交房都算幸运,至今没有收到房的业主有些早就已经断供了。
其实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开始在推行交房即交证、现房销售,但这一次是,在正式发文,且是全国性的指导政策,来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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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房销售制度,对于开发商来说,那又是一轮大洗牌哦。
过去依托预售回款来滚动建设楼盘的模式行搞不成了。
想要挖个坑坑修两三层楼起来就收钱,也不行了。
说白了,资金底子薄弱、杠杆水平偏高,包包里实力不够的开发商,基本可以说是没资格上桌子了。
以后实力雄厚的央企、国企盘会越来越多。
虽然势必会淘汰掉一批房企,但从长远来看,对于房地产市场、对购房者来说,好处自然更多:烂尾、延期交付的风险大幅降低、真正做到所见即所得,减少货不对板的纠纷入住周期缩短,资金成本更可控等等。
也许,这才我们所真正需要的安全买房流程。
下面还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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