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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跑跳、打闹、摔跤,本来就是成长里再正常不过的小事。
一所没有奔跑、没有笑声、不敢放手的校园,才是教育里真正的反常。
尽职免责,明面上是给学校松绑,但最终松绑的,是每一个孩子的成长。
《时代教育》编辑部
红星教育智库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一分钱不赔,还获得了法院支持。
别不信,这样的判决,已经不是第一例。
前不久,上海高院公布了一个判例:两个七岁的孩子,上课铃响后,一起跑向教学楼,意外撞到了一起。前面的孩子摔得牙齿脱位,医药费、交通费等加起来6000多块钱。
你的想法是不是和家长一样:在学校出的事,学校怎么也得赔点儿吧?
但法院判得很干脆:学校,一分钱都不用赔。
你可能想不通:孩子明明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居然没责任?这不是甩锅吗?
恰恰相反。这份判决,其实是在帮所有孩子,争回一个正常的校园。
这些年,我们经常看到一种现象:只要孩子在学校磕了、碰了,不管是什么原因,家长一闹、网上一炒,最后多半是学校掏钱、息事宁人。
赔几次钱事小,可怕的是什么?是学校被逼出了一种应对方式:自保式办学。
什么是“自保式办学”?简单说,就是体育课,对抗项目全砍;劳动课,能不上就不上;课间10分钟,干脆把孩子“摁”在教室里。
孩子是不出事了,但在本该跑跳、打闹、摔跟头的年纪,却被圈成了“木头人”。
而上海这个判例,再次明确了一条边界:学校不可能盯紧每一秒、拦住每一次奔跑,不应该让学校承担无限责任。责任边界清楚了,学校才敢给孩子更多的自由和空间。
你可能又会问:不是让学校无限承担责任,但学校凭什么一分都不用赔?
法律其实很明确,关键不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学校,而在于学校是否存在教育、管理上的“过错”。
换句话说,学校尽职了,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那学校到底做到什么份上,才算“尽职”?上海这个案例中,学校做对了三点:
第一,事前留痕迹。安全教育经常讲,安全工作有记录,这些都是出事后学校的硬证据。
第二,事中无疏漏。两个孩子相撞是突发情况,学校很难预判,不属于管理疏漏。
第三,事后有善后。学校第一时间处置,配合调查原因,还多次组织了协商。
事前、事中、事后都没掉链子,这才可以“尽职免责”。
而且,“学校尽职免责”不是上海一个地方的孤例,早就成为了全国性的风向。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一次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一半都在讲“学校尽职免责”。学生自行摔倒受伤、第三人侵权致损害、文体活动中受伤等情形,只要学校教育、管理到位,都不用担责。
今年,《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也头一回把“探索建立学校尽职免责制度”写进了国家规划。
地方层面,云南、福建、浙江宁波等地已经率先探索落地学校尽职免责相关法规细则。
但是要注意,“尽职免责”的后面,还有半句话不能忽略,那就是“失职追责”。
还是最高法发布的那批案例,里面有个反面教材:一个八年级学生在课间殴打同学,另一个学生在劝阻时被打伤。旁边围了好几个学生,愣是没有一个老师发现并劝阻。最后,法院判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看明白了吗?“学校尽职免责”划的其实是两条线:认真管事的,法律撑腰;该管不管的,法律绝不“和稀泥”。
说到底,孩子跑跳、打闹、摔跤,本来就是成长里再正常不过的小事。
一所没有奔跑、没有笑声、不敢放手的校园,才是教育里真正的反常。
尽职免责,明面上是给学校松绑,但最终松绑的,是每一个孩子的成长。
参考资料
1.张树腾.课间十分钟学生意外受伤,学校是否要担责.上海高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学生受伤谁担责?教育惩戒、家长监督边界怎么定?最高法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4.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
5.星智囊丨学生校内出事,校方必然担责?学校尽职免责制度已进入国家规划层面.红星教育智库
6.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
7.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8.金澜.宁波市推进“全面依法治教”全国试点建设.浙江教育报
9.图虫创意
头图丨图虫创意
编辑丨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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