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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发布 阜阳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阜阳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现将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一:颍上县某小区物业企业违规收取二次加压费用
基本情况:2025年11月,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物业企业入驻小区后,未承接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一直以“二次加压费用”名义向小区业主违规收费,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6年1月,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违法所得43200元,并处罚款4000元。
案例二:颍上县某小区物业企业违规收费
基本情况:2025年9月,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物业企业“二次加压费用”收取时间晚于二次供水设备移交时间,且在移交后持续向小区业主违规收费,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6年1月,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违法所得82280元,并处罚款8000元。
案例三:颍东区某小区电梯未张贴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且该电梯检验不合格
基本情况:2025年1月,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小区电梯轿厢未张贴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经检验,该电梯不合格,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4月,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颍东区某小区有两台电梯未张贴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且均未检验合格
基本情况:2025年1月,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某小区有两台电梯均未张贴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且检验不合格,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4月,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颍泉区某小区物业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及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电梯
基本情况:2025年10月,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物业企业正在使用的电梯底坑有积水,存在安全隐患,电梯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6年3月,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物业企业罚款人民币30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颍泉区某小区物业未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基本情况:2025年10月,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且逾期未改正,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6年1月,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物业企业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太和县某物业企业未保持小区消防设施正常运作,消控室值班人员不具备相应条件
基本情况:2025年12月,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确认该企业所在小区存在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的行为,另外消控室值班人员不具备对应条件,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6年1月,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该物业企业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太和县某物业企业未保持小区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作
基本情况:2026年3月,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确认小区某栋有两层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6年5月,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该物业企业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颍东区某物业企业违规收费
基本情况:2025年10月,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物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向辖区内充电桩公司收取电费过程中涉嫌多收价款,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6年6月,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6756.48元,并处罚款40000元。
案例十:颍东区某小区物业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基本情况:2026年1月,颍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确认某小区出现喷淋无水情况,且消控室仅一人持证值班,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2026年2月,颍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该物业企业罚款人民币88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编辑:刘超然
审核:张凯培 吕艳萍
监制:余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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