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里,于英生站着,身子抖得厉害,那年他五十一岁,法官念出“无罪”两个字的时候,他没有马上离开,他等这个结果等了十七年,满脑子想的是那些没等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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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往回推到1996年12月2号,于英生像平常一样出门上班,下午回到家,推开卧室门,看见妻子韩露躺在地上,人已经没了,屋里乱成一团,电话线被人剪断,液化气罐开着,旁边还点着一根蜡烛,窗户和门都没有被撬过的印子,办案的人就怀疑是熟人干的,于英生很快被带走问话,十天后被拘留,接着批捕,那时候街坊邻居光凭猜,就把他说成了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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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刑事案子不能靠猜,现场取到28枚指纹,26枚是于英生家里人的,剩下2枚来路不明,这两枚外来的指纹记在了内卷里,没有移交给检察院和法院,等于办案的人当作没看见,还有从韩露身上提取到的男性遗留物,当年只查了血型,刚好跟于英生对得上,就当成铁证用了,血型相同的人多了去了,这只能说明有可能,不能说明就是他干的,多年以后物证重新做DNA,结果直接排除了于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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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在牢里始终不认,别人写悔过材料想减刑,他一个字都不签,他父亲于道欣也坚信儿子冤枉,一趟趟往蚌埠、合肥、北京跑,申诉材料递了一次又一次,头发全白了,身体也拖垮了,老人到死都没看到儿子走出监狱。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翻这个案子,从头到尾看卷宗,又当面见了于英生,把留下来的物证都复核了一遍,越查越觉得原先的判决站不住脚,那两枚陌生指纹没人查清来源,遗留物当年没做DNA,作案时间和动机也说不通,这些疑点加在一起,怎么也不能定一个人有罪,安徽高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8月13号当庭宣告于英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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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出来以后,警方接着追查真凶,把当年保存的生物检材送去比对,DNA锁定了武钦元,这个人就在蚌埠交警支队上班,2013年11月27号被抓,他自己交代,那天早晨知道于英生出门了,就上门找韩露,想强行发生关系,韩露反抗,他捆住她、捂住口鼻,人窒息死了,事后他拿刀割伤她脖子,剪断电话线,翻乱屋子,打开液化气点上蜡烛,想把现场做成抢劫或者意外,武钦元本身是警务人员,熟悉侦查那一套,所以当年没被挖出来。
2015年5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法院没有认定故意杀人罪,理由是现有证据没法证明他事先就想杀人,韩露是在施暴过程中窒息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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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后来恢复了原来的工作,拿到补发的工资和国家赔偿,公开报道说有一百多万,钱能补回一些损失,补不回那十七年的自由,补不回妻子的命,也补不回老父亲最后的心愿,连儿子长大的那十几年,也成了父子之间补不上的空白。
这个案子给后人提了个醒,办案的时候不能只挑符合猜想的证据,那些对不上的线索更该查到底,两枚陌生指纹、一份没做DNA的遗留物,随便哪一条当时多走一步,也许结局就不一样,冤枉一个人容易,纠正一个错案太难,等正义到了,代价早就落在了一家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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