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涂梦蝶
通讯员 李斌 董仪
实习生 廖鑫蓉 欧美麟
“您作为经营者,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过程中,请遵守以下要求……”9月3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的一封信》,信中提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应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经营场所需符合规范要求。
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的一封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手机、相机等,包含铅、汞等重金属、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有毒有害成分。如果回收、贮存、拆解处理不当,容易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威胁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必须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营业;拟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处理活动。
根据规定,回收经营者如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输出外省处理资格企业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提前报送信息的,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北省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各环节的日常监管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可扫描“湖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平台”二维码一键提交问题线索,也可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
湖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平台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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