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4岁孩子跑过餐厅的几秒钟,让两个家庭在调解室坐了三次,让一座城市吵了半个月。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大热的“长沙4岁男童摸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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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湖南长沙某餐厅内。
当事人:
一名女子小熊,一名约4岁男童,男童父母也在场。
事情起因:
当事女生小熊称,男童在餐厅内跑动时,手摸到她的臀部,她认为这是冒犯,于是报警并希望处理。
男童父母的说法是:
孩子只是跑动过程中不慎触碰,不是故意,也不是主观故意碰到女生的屁股,他们表示已经道歉并赔付了医药费。
晨视频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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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一件事,到现在还没完,有关部门调解了3次都没谈拢,还上了热搜,引起了极大的舆论撕裂。
没谈拢的关键,不是“赔多少钱”,而是“谁先道歉、谁该认错”变成了死循环。
女方小熊的诉求:
男童父母书面道歉,或录一段三人在场的道歉视频;
承诺以后好好管教孩子。
她要的不是大额赔偿,而是“正式认错+管教承诺”。
男童父母的态度:
认为孩子是在餐厅跑动时不慎碰到,不是故意摸臀;
他们不是完全不肯沟通,但提出前置条件:
小熊得先为“孩子被她拉住时受的伤”道歉。
家长说法里,孩子脖子被勒红、受惊吓,是矛盾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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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说:
我是被碰到臀部后才拦孩子,手是固定住的,是孩子挣扎才弄伤的,我不是主观伤害小孩,不道歉。
男童父母说:
你抓孩子、孩子脖子有伤,不认这个,就不能只让家长道歉。
互相把道歉当前提,谁也不先退。
调解未果后,小熊准备走诉讼流程。
她还提到自己被调解劝离后,有呼吸性碱中毒发作的感觉。
这事上了热搜后,很多人都在讨论。
看了下评论,支持孩子的比较多。
大致是这么个说法:
4岁孩子跑动中动作不协调,手摆动时碰到人,很可能不是故意“摸臀/性骚扰”。
用“性骚扰”摸臀”定性太重。
从监控看,可能是女子后退或挡到路线,孩子跑动中下意识用手挡/扶,接触是瞬间和物理性的,不是刻意侵犯。
家长已道歉并赔医药费,女方还要求书面/视频道歉、走诉讼,显得过度,像是在放大事件。
还有人翻出她在其他平台上发的视频,仅有的几条都是和司机、宿管之类的冲突,认为她习惯冲突化、流量化,质疑其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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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支持女生的。
大致说法如下:
不管孩子几岁,身体边界和女性身体自主权要被尊重;被碰到臀部/隐私部位,感到不适、报警、要求道歉和管教孩子,是合理的。
“他只是小孩”不能成为自动免责的理由,家长不能只用“不小心/不懂事”带过,应该认真道歉和管教。
女子如果确实因被碰后产生紧张/生理反应(如呼吸性碱中毒等),以及后续被拉扯/冲突中有不适,她有权主张处理。
重点不是“性犯罪定性”,而是基本礼貌、监护责任、公开场合行为和道歉态度。
事大概就是这么个事,大家看完视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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