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一座城市的智慧交通系统,维系着千万市民的出行安全。2019年项目烂尾后,杜先生的公司接手全部维保工作,累计垫付几百万余元,对方仅支付150万元,尚欠260万余元,这笔钱里,包含维保工人的工资。然而,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的优先受偿权,随后被另一份如今已被撤销的民间借贷判决所推翻,260万元质保金被划扣,剩余尾款也迟迟未付。2026年7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两份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让这起历时五年的纠纷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一、再审裁定撕开疑点:两起民间借贷案基础事实未查清
2026年7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作出两份民事裁定,均以“原审对当事人双方的关系、资金往来存在的疑点、案涉借款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等基础事实没有查清”为由,撤销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六年前作出的两份民间借贷判决,发回重审。此前的2025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相关民间借贷判决“确有错误”并指令再审;这两份被撤销的判决,正是杜先生这场困局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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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溯到2015年7月,漯河市一家城投公司与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慧交通BT项目合同,项目中标总价近五千万元,按约定工程总价款的10% 作为质保金,加上零星未付款,合计438万余元。2018 年8月30日项目验收合格,三年保修期至2021年8月左右到期。
然而,百年金海公司后期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维保。2019年1月和2020年9月,其先后与杜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航远商贸公司签订代维协议及补充协议,将后期维保义务全部转出。据百年金海在另案中的答辩,城投公司和当地交管部门对此均明知且书面认可。
从2019年2月到2021年6月,航远商贸累计垫付维保资金几百万余元,百年金海仅支付150万元,尚欠260万余元。
二、优先受偿权得而复失:一审支持与“挂名审判”后的撤销
就在航远商贸垫付资金维持项目运转的同时,另一场诉讼正在郑州悄然进行。
2019年6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河南薪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百年金海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合计判决百年金海偿还借款本金2834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指定信阳市淮滨县法院执行,淮滨县法院向城投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百年金海在城投的应付款项。二审判决据此认定薪航园林为案涉质保金的首封债权人。
这笔被扣留的款项,正是那笔438万余元的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质保金应用于支付后期维保费用。
2021年5月,航远商贸将百年金海和城投公司诉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维保费用,并确认对质保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同年7月,郾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航远商贸的全部诉请,不仅判决百年金海支付442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还确认航远商贸对质保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道:“设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保障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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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份判决并未生效多久。薪航园林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撤销优先受偿权判项。据杜先生反映,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存在多处程序异常:一审开庭时仅有一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到庭,但判决书却显示五人合议庭;二审开庭时仅有一名案件承办人审理,但判决书署名三名审判人员;百年金海原法定代表人陈某宝在庭审中当场出示人大代表证,以特殊身份向法庭施压。
最终郾城区法院一审撤销了优先受偿权,漯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河南高院再审审查亦驳回了航远商贸的申请。三级法院的核心理由一致:优先受偿权专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承包人,百年金海是承包人,航远商贸不是。这场关于“谁是实际施工人”的法律争议,就此定格。而那笔 442万余元的维保欠款,也随着优先受偿权的撤销,变得遥遥无期。
三、债权疑似虚假:同一实控人下“自我诉讼”与划走的260万
优先受偿权被撤销后,薪航园林公司依据民间借贷判决从城投公司划扣了 260万元质保金,而剩余的维保尾款也以存在诉讼纠纷为由迟迟未付。航远商贸由此陷入困境。据杜先生称,公司目前经营停滞、濒临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100 余万元长期无法兑付,他本人常年遭受工人围堵催讨。因拖欠工资,他和公司在社会上被一些人视为“失信者”,商业信誉遭受严重打击。其还称,法院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他直到2025年在高铁站购票时才发现,出行和经营活动均受影响。
但一个关键事实无法回避:薪航园林据以划扣260万元的那两份民间借贷判决,如今已被郑州中院裁定撤销。
而薪航园林在诉讼过程中的一系列操作,更是暴露出人为操控的痕迹。据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书及当事人反映材料显示,薪航园林此前曾以城投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021年7月立案,但其保全的却是城投公司的房产,而非案涉质保金——此时质保金已被航远商贸申请首封。该案经源汇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22年11月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明确告知如不服可在十日内提起上诉。然而薪航园林并未在法定的十日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而是在数月之后方才提起。据杜先生反映,该案已明显超过法定上诉期限,却仍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其质疑系该院相关人员违规操作所致,客观上为陈某关联方转移专项资金提供了便利。上诉期是法律设定的刚性程序,超期仍能立案,本身就值得追问。
更值得关注的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这也是虚假诉讼指控的核心所在。据杜先生称,薪航园林法定代表人为冯某某,但实际控制人为百年金海原法定代表人陈某宝,陈某宝在卸任百年金海法定代表人后保留了作废印章(未进行公章交接),百年金海股权后发生变更,陈某的法定代表人资格才被罢免。
正是在公司易主之后,百年金海在再审中反过来多次主张,其原法定代表人陈某宝与薪航园林公司系虚假借贷关系:案涉资金在陈某宝控制的关联公司体系内循环流转,当日或次日即回流;薪航园林注册资本3600万元均未实缴,不具备出借近3000万元的能力;借款合同所盖公章早在2018年就已被声明作废。若百年金海的上述主张成立,则意味着出借人与借款人实际由同一人控制,所谓“民间借贷”就是一场 “左口袋告右口袋”的自我诉讼。而这场自我诉讼之所以能够一路走完全部司法程序、最终成功划扣走260万元专项资金,与前述诉讼过程中暴露的程序异常,显然无法完全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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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当事人提交的联名反映材料显示,陈某宝原系河南省人大代表,有几十条失信记录和限制高消费记录,当被告案件近百件,其人大代表资格后因失信被罢免。材料中还称,在郑州杨女士诉陈某宝等人的案件中,相关法院已认定陈某宝提起的诉讼为虚假诉讼,上述信息部分可在公开渠道查询印证。
一旦上述虚假诉讼嫌疑被证实,那么被划扣的260万元就应当执行回转。目前航远商贸已提交执行回转申请,请求冻结、查封薪航园林划扣的 260万元及孳息。
四、五年追索未止:期待重审查明真相、资金早日归位
五年时间,杜先生的诉求其实并不复杂:要回被划扣的 260 万元维保专项资金,结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00 余万元,剩余尾款也应尽快支付。
据杜先生反映,郑州案件撤销后,其多次申请漯河两级法院同步纠正此前的关联裁判与执行,均被以“等郑州重审结果”为由搁置;多年反复信访、申诉,甚至向河南省高院递交专项材料并获批示转办,至今仍未获实质性回应。借贷是真是假,与此前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本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后者并不必然要等前者有了结论才能启动。
这起案件的核心,从来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它折射出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当BT项目烂尾、承包人无力履约时,实际接手维保义务的主体,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该如何获得法律保障?本应用于支付维保费用和农民工工资的质保金,能否被普通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随意划扣?当原审判决被上级法院认定存在虚假诉讼重大疑点时,基于该判决作出的关联裁判和执行行为,能否得到及时纠正?
目前两起民间借贷案已发回重审,结果尚待查明。我们期待重审法院查明借贷真相,期待执行法院依法启动执行回转,期待相关部门重视这起牵涉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纠纷,让垫付资金的实际施工人拿到应得的报酬,让等待工资的工人早日拿到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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