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不让新能源汽车进出,即使是自家车位也不行?近日,福建南平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花钱购得小区地下人防车位20年使用权,已经停放新能源汽车近两年。但前不久,小区发布“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地下车库”的通知,一纸通知下来,他的车,回不了“家”了。对此,小区物业方解释是“怕爆炸”。
张先生的困惑也是许多新能源车主的困惑:买了车和车位,物业是否有权禁止自己爱车“回家”?答案是“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服务受托方的职责是秩序维护、消防巡检、设施运维,只能执行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无权单方面增设车辆准入限制、剥夺业主车位使用权。
下面问题又来了,如果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物业公司能否禁止新能源车进入车库呢?据封面新闻报道,涉事小区为老小区,很多消防设施不达标,经659户业主表决,615户同意物业公司的禁入方案——即便如此,答案仍然是“不可以”。虽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确实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相关规定,但该条款针对的共有部分管理、规约制定等公共事务,不能以多数决,剥夺业主对专有车位的正常使用权。另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 / 业委会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业主有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
安全管理不能凌驾于法律底线之上,物业公司把“管理缺位”包装成“安全履职”,是对公共管理权责的严重错位。即使拉上业主大会“背书”,仍然不能掩盖其粗暴式管理的问题,更有转移矛盾之嫌。
小区物业以“消防安全风险”为由,禁止新能源汽车车主回小区车库停车早就不是新话题了。2024年初,山东济宁某小区就发布通知严禁新能源车辆进入,彼时,该社区回应称物业出于消防安全考虑。就在去年12月,家住山西省大同市东方罗马城的业主也因为小区物业一纸禁令就被“剥夺”了车位使用权。
保障公共安全不能以牺牲个别业主合法权益作为前提条件,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主体企业,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合法合规解决安全隐患。如果小区消防设施需要升级,那就公开招投标进行升级改造;如涉及到费用问题,也应该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表决,通过后进行收费并公示。要解决问题而不是转移问题,用安全为借口搞“一刀切”,忽略了真正该去做的事情。
据南平市延平区城管部门最新回应称,涉事物业公司相关规定已暂停实施,并将会同其他部门协商形成解决方案。从共享单车、电动车入户,到新能源汽车停放等新生问题,物业公司要杜绝粗放式管理,正视问题所在,完善自身功能,转换服务意识,用专业管理化解风险焦虑,以服务思维化解新技术引发的管理矛盾,让业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他们能放心回家,回得了家。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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