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收到天津市顺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千余名农民工提交申述求援材料,反映其在与天津泰达控股体系相关项目合作中遭遇工程款拖欠,多年申述过程坎坷,希望相关部门对事件予以关注。
据企业提交的材料介绍,顺鑫隆公司具备合法施工资质,涉事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企业在项目实施阶段主要采取垫资方式完成施工任务。围绕该项目的工程款纠纷,先后经天津市各级法院多轮审理。企业方面称,依据施工合同、工程签证、造价咨询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司法委托鉴定等材料,对应的工程款确权金额约 9.93 亿元,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约 4 亿余元,案件涉诉标的合计约 1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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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表述,企业因拒绝合作过程中一项房产处置的交换条件,在工程结算、款项拨付、诉讼等环节遭遇阻碍。项目在建阶段,合作方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在未完成清算的前提下,要求施工人员及讨薪农民工离场。
第一,举报材料提出,泰达系部分高管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嫌疑。材料提及已被司法判刑的天津市国资委原一级巡视员张秉军,称其与部分在岗管理人员形成利益团伙,存在贱卖国有优质资产、高估不良资产掩盖亏损等行为,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第二,举报方认为,相关企业在项目合作中存在区别对待市场主体的情况,对关联合作方给予结算、付款倾斜,对拒绝利益勾兑的民营企业采取打压方式。
第三,材料反映,项目相关企业拖欠顺鑫隆公司大额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涉嫌挪用项目售楼款项与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资金,优先向关联主体拨付资金。长期欠款造成该企业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千余名农民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部分务工人员面临看病难、子女就学困难等现实问题。
第四,举报方称,案件历经八年诉讼,企业投入大量申诉成本。在债权已有多份书面材料佐证的背景下,判决对企业提交证据采信度较低,原主张近 10 亿元债权判至 2 亿余元,债务判由无实际资产的子公司承担,具备偿付能力的母公司未承担连带责任,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第五,材料介绍,项目尚在建时合作方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未结清工程款、未开展清算工作,要求施工人员离场,举报方认为该行为存在通过二次发包谋求不当利益的动机。《上述内容均来自举报方提交材料,相关说法尚未得到官方核实。》
企业材料还列举其过程中遇到的系列问题:企业就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清算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未获受理;案件审理期间,企业申请对项目开展司法审计核查资金流向,该申请未得到支持;法院对本院委托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未予以采纳;多份第三方造价文件、会议纪要确认的工程金额在裁判中未被采信;法学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未被案件审理采纳;案件庭审中,对方曾自认部分工程款项,后续裁判认定金额与自认金额差距较大。
天津市纪委监委 2026 年 7 月公开通报,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一级巡视员张秉军,因存在规避集体决策、违规推进项目等多项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相关待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公开工商及人事信息显示,曲德福于 2026 年 5 月卸任天津泰达控股董事长职务。天津市国资委 2025 年 11 月发布过相关董事职务任免通知。
顺鑫隆公司连同千余名农民工,在材料中提出三点诉求:一是希望纪检监察机关挂牌督办,核查举报提及的索贿贪腐、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打击民营企业等线索,彻查背后利益链条;二是希望根治欠薪、信访相关工作机构介入督办,推动企业筹措资金优先解决农民工欠薪,化解群体性风险;三是希望上级机关监督纠正案件办理当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务工人员基本生活,守护地方营商环境。
材料附带举报信、农民工求助签名材料、施工合同、监理会议纪要、司法鉴定意见书、专家法律意见书等证据目录,相关材料由举报方自行提供。天津市顺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对提交全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观察:民营企业工程款纠纷、农民工工资兑付,事关市场主体生存与务工群众基本民生。目前当事企业仍在向上级监管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呼吁对案件鉴定流程、工程款核算、欠薪事实开展复核调查。事件后续走向,有待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厘清。(烎翚 䥌齮)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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