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亲把魔爪伸向自己八岁的亲生女儿,侵害持续整整六年,害得年仅12岁的女儿怀孕生下孩子。2022年1月浙江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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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叫大夏,1975年生人,早年间就有两次入狱记录,一次是强制猥亵妇女,一次是故意伤害。
他的女儿小夏2002年出生,四岁那年,大夏再一次因为猥亵妇女进了监狱。妻子受不了这样的日子,收拾东西离开了家,再也没回来。
年幼的小夏只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大夏在法律上,是她唯一的法定监护人。
从小没怎么感受过母爱的小夏,对亲情比别的孩子都要执着。她总盼着爸爸早点出狱,能像别的同学爸爸那样,接她放学,给她买好吃的。
换做普通家庭,这个年纪的孩子还在跟父母撒娇耍脾气,被全家人捧着护着长大。
小夏不知道,她盼着回家的那个人,根本没打算做一个正经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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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大夏刑满释放。
头两年他还装得像模像样,没露出什么破绽。
2010年,小夏八岁,上小学三年级,个子比同龄女生要高出一些。
就是这一年,大夏撕下了伪装,把罪恶的手伸向了自己的亲生女儿。
一开始小夏还懵懵懂懂,以为这是爸爸表达亲近的方式。直到大夏的行为越来越过分,远远越过了父女该有的边界,她才开始害怕,挣扎着反抗。
大夏根本不在意她的反抗,张口就骂,说她是自己养大的,没有自己就没有她,再敢闹就打断她的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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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八岁的孩子,能懂什么?
面对身高力气都远超自己的父亲,面对不停的打骂和威胁,小夏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她不敢喊,也不敢告诉别人,只能默默忍着。
从2010年到2016年7月,六年多的时间里,大夏无数次强迫女儿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只要小夏流露出一点不愿意,迎来的就是辱骂和殴打。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地熬,小夏慢慢长大,伤害却从来没有停下。
2014年年末,刚满12岁的小夏发现自己身体不对劲,去检查后确认是怀孕了。
她又怕又慌,整个人抖得不行,哭着求父亲带她去医院打掉孩子。她还这么小,根本不知道怎么当妈妈,也根本不想生下这个孩子。
大夏直接拒绝了她。
没人知道他打的什么算盘,或许是怕去医院暴露自己的罪行,或许是别的什么原因,总之他逼着小夏把孩子留了下来。
2015年10月,13岁的小夏在浙江萧山的一家医院里,产下了一名女婴。
生完孩子的小夏身体还很虚弱,可大夏并没有就此停手,还是继续对她实施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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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暗无天日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16年9月。
家里的亲戚上门走动,看到年纪轻轻的小夏,还有她身边的婴儿,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仔细追问了很久,才知道了这些年发生的所有事。
亲戚没敢耽误,立刻报了警。
大夏很快被警方抓获。
持续了六年的伤害,终于停下了。
整个案子的核心事实很清楚,没有什么模糊的地方。
侵害开始的时候,受害人只有八岁,全程都在未满十四周岁的阶段。从小学到初中,本该最无忧无虑的年纪,小夏一直活在恐惧里。
侵害直接导致受害人怀孕生育,13岁的年纪生下孩子,不管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造成了没法逆转的终身伤害。
大夏有两次刑事犯罪前科,属于累犯,其中一次就是猥亵妇女,说明他根本不是第一次犯这类事,早就有劣迹。
整个过程伴随暴力、胁迫和控制,受害人长期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完全是被逼迫的。
哦对了,警方介入之后,相关的证据都固定得很扎实,没什么可狡辩的余地。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有没有同意,都按强奸罪定罪,而且要从重处罚。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可以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这点哪怕是没怎么接触过法律的普通人,大概也能判断出事情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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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之后,判决大夏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下来之后,大夏不服,提出了上诉,列了三条理由。
第一条,说自己从小就患有精神病,司法机关没给他做相关鉴定就判决,程序不对,判决不当。
第二条,说原判决事实认定有错误,不能排除双方是自愿行为的可能。
第三条,认为一审量刑太重,要求法院从轻改判。
除了他自己的理由,他的二审辩护人还提了个说法,说大夏文化程度很低,是法盲,根本不知道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愿不愿意都构成强奸罪,希望法院考虑这个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这样的上诉理由,能站得住脚吗?
二审法院审理之后,一一给出了回应。
关于精神病的说法,法院查明,大夏自始至终都拿不出任何证明自己有精神疾病的材料,没有病历,没有就医记录,什么都没有。而且他归案之后,接受讯问的时候思路非常清晰,回答问题知道避重就轻,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说,完全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原审法院不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决定,没有问题。
关于所谓的自愿行为,法院明确,受害人当时未满十四周岁,本身就不具备性同意的能力。更何况大夏是她的父亲,长期对她打骂胁迫,她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所谓自愿根本不成立。
关于量刑,法院认为,大夏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亲生女儿,还导致对方怀孕生育,犯罪情节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加上他之前就有两次犯罪记录,属于累犯,依法本来就应该从重处罚。
最后二审法院作出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大夏还是要接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罚。
有人可能会问,情节这么恶劣,为什么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法院的裁定里也提到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死缓不是免罪,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会减为无期徒刑,但这辈子基本都要在监狱里度过了。就算在监狱里,他这种伤害亲生女儿的行为,也会被其他服刑的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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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虎毒不食子,当了父母的人,最基本的底线就是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大夏作为父亲,不仅没尽到一点抚养照顾的责任,反倒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亲手毁掉了女儿的人生。
小夏从小就没了母亲,对父爱抱着满满的期待,把全部的信任都交给了父亲。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最亲的人,会给自己带来最深的伤害。
六年的折磨,还有一个刚出生的孩子,这些都会刻在她的人生里,往后的路要怎么走,要怎么走出阴影,没人能给出答案。
没文化、不懂法,从来都不是作恶的借口。
连动物都知道爱护自己的幼崽,都知道近亲之间的边界,作为一个人,大夏连最基本的人伦都守不住。
他是法盲也好,文盲也罢,做人的底线不该因为不懂法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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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的亲属性侵案,很多都藏在水面之下。要么是孩子年纪小不懂事,不知道自己被伤害了;要么是害怕,觉得丢人,不敢说出来;还有的家里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选择隐瞒。
越是这样,加害者越是有恃无恐,伤害也会持续越久。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
不管家里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尽早做好性教育,告诉孩子身体的边界在哪里,哪些接触是不正常的。
别总觉得伤害离自己很远,别觉得亲戚家人就绝对安全。很多时候,伤害孩子的,恰恰是身边熟悉的人。
发现不对劲,一定要第一时间站出来保护孩子,及时报警,别让沉默变成对加害者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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