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打造生育友好型城市,上海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容保障范围、提高报销力度,切实减轻家庭生育经济负担。
新政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聚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重点环节,推出一系列普惠性、减负型保障举措,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 “无自付”。
![]()
通知明确,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在上海定点医院产科门急诊就医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从建立孕期“大卡”起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
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服务包涵盖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族链球菌筛查等全套必备产前检验检查,覆盖早中晚全孕期基础保健需求。
新政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
根据通知,参加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均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其余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结算。所有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妇女,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同时,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合规分娩住院费,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不过,目前全国跨省异地结算系统暂不支持生育费用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异地住院分娩的产妇,可按规定在生育后到医保经办窗口线下申请补差。
此外,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完成产后42天康复检查后,如果4500元补贴额度仍有结余,还可申领剩余补贴资金,真正做到惠民资金不浪费、应享尽享。
此次政策升级,全方位打通了孕前、孕期、分娩、产后医疗保障环节,通过提高报销额度、扩大覆盖人群、简化结算流程、打通异地就医,持续降低生育、养育家庭经济成本,助力上海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国家医保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提出,稳步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省市开展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创新试点。
截至7月10日,全国28个省份278个统筹地区,对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定点、支付等方面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无自付”。
未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将根据孕产妇就医需求和临床实际,对服务包项目进行定期评估、优化增补,持续完善生育保障服务内容,更好满足育龄人群的美好生育期盼。
■综合自上海医保
■编辑:越玥、张阿嫱,刘梓涵对此文亦有贡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