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修正草案出炉,读懂高速公路到期后的通行新规
古人云 “道通天下,利济万民”,道路交通从古至今都是维系社会运转,联通万家生活的重要根基。从古代车马驿道到如今纵横神州的高速路网,平坦通畅的道路,承载大众出行,托举城乡商贸往来。交通运输部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对外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民众意见,意见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7 日。这份法律草案,直面广大车主十分关切的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现实问题,牵动万千家庭日常出行,值得每一位群众认真了解。
这份草案划定全新制度框架,高速公路、独立桥梁隧道在原本的偿债期限或是经营收费期限全部届满之后,交由政府统一管理。结合道路实际管护养护的现实需求,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以此筹措管护资金,此项收费的标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完成审批。很多民众看到相关消息,会直接理解为高速到期一律继续收费,这样的认知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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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之后并非必然开启收费模式。道路如果能够划入市政养护体系,或是公共财政资金可以足额覆盖全部养护成本,就不再向过往车辆征收通行费。倘若开启收费模式,该笔费用属性为养护管理收费,和建设阶段还本付息的通行费存在本质区别。官方明确后续收费标准会明显低于建设期通行费标准,收取而来的全部资金,只能专项用于道路日常养护、大修工程、道路应急处置、路网智能化升级,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不得再用来偿还早期建设产生的各类债务。
“凡树有根,方能生发;凡路有养,方能久行”。我国早年建成的多条高速公路,陆续走到既定收费期限终点,原有现行法律条文之中,没有明确界定到期之后道路养护资金获取渠道,制度层面存在空白。成品油消费税对应的资金,主要用来保障普通国省县乡公路养护开支,资金范围并不覆盖高速公路路网。如果全部依靠财政资金兜底全部高速养护工作,地方财政将背负沉重负担。
此次立法设计遵循使用者付费原则,践行多用多付、少用少付、不用不付的思路。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群体承担道路养护成本,避免全体纳税人共同承担高速路网管护的支出,实现权责与收益相互匹配,兼顾社会公平与路网长久安全运行。高速路网常年经受大车碾压、风霜雨雪侵蚀,路面、护栏、隧道、标识设施都会逐步老化,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先决条件。一旦养护资金断档,道路病害堆积,出行风险随之攀升,最终损害每一个出行群众切身利益。
草案同步推出多项配套制度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的审批层级向上收束,过往由交通部门联合物价部门开展审批,修订之后交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地方政府监督管控责任。法条内部大量术语同步更新,将 “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路” 调整为 “依法举借债务”,适配现行预算法地方债相关制度;“交通主管部门” 统一改写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贫困地区” 替换表述为 “欠发达地区”,贴合当下社会现实。条文同时作出明确界定,在原有收费期限之内,高速公路产生的养护管理全部支出,从当期通行费收入当中列支。
我们需要清醒分辨,这份文本属于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不具备正式法律效力。条文落地生效,需要走完社会意见收集、内容修改打磨、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整套法定流程,多轮校验之后,才可以正式施行。普通民众拥有反馈观点的渠道,社会各界都可以在窗口期之内提交自身看法,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之中。
千里通途,始于法度。一部法律的修改,背后关联亿万车主出行权益,关联区域经济流通发展。高速路网是属于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制度的打磨,就是在道路长久安全运行,群众出行成本之间寻找合理平衡点。每一位普通人的关注与思考,都在推动公共政策向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前行,读懂新规细节,也可以转发分享,让身边更多亲友知晓这份关乎出行的重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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