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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夷陵区旅游市场秩序,压实导游执业行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持续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查处的一起导游违法执业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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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12345市民热线转办旅游投诉线索,反映 “两坝一峡跟团一日游” 行程中,导游存在推销耳麦、多收取游客费用的问题。接到线索后我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笱某在带团执业过程中,未经旅行社授权私自向游客推销耳麦,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从中获利,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3.暂扣导游证7日。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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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执业应当严格按照旅游合同、既定行程开展服务,未经旅行社授权、未经游客协商一致,不得擅自推销、售卖合同以外的产品和另行付费项目。即便不存在强迫消费,导游私自推销售卖物品获取收益,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全区导游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严守执业规范,严格执行既定旅游行程,杜绝私自推销商品、擅自增设付费项目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旅行社应当强化对委派导游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游客,参团出游要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看清行程与收费项目。如遭遇导游擅自推销商品、私设付费项目等违规情形,请留存票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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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龚磊
复审:高德雄
终审:黄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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