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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01期】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未成年人朱某驾驶电动车与他人发生碰撞,其亲属赶到现场后与被告朱某清、朱某军发生争执,争执中朱某娜、朱某受伤。公安机关对二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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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开庭判决,而是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全面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引发冲突,矛盾虽因小事而起,但情绪对立较为严重,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彻底化解双方积怨,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原告方耐心释明赔偿项目的法定计算标准与举证责任,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数额;另一方面向被告方摆事实、讲证据,明确告知其侵权行为已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法官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既让原告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也让被告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融,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000元,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汝城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下一步,汝城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以更精准、更温情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 稿」朱晓阳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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