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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新型产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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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也是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产业发展的根本路径。第二期“双高建设计划”提出,要在“办学能力高水平”基础上体现“产教融合高质量”新要求,实现从“基础好、条件好”到“服务好、支撑好”的新转向。而实现“产教融合高质量”的突破口,就在于创新产教融合机制。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围绕产教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大部分产教融合还是教育单方面在推动,或者说是以高校为中心的产教融合,即仅从教育系统内部逻辑出发、未能充分对接产业逻辑的产教融合。很多情况下,高校兴致勃勃,而企业无动于衷,产教融合因为得不到企业的支持而举步维艰。

  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先后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政策导向。人才需求在企业,技术革新在企业,最先进的设备在企业,对市场需求最敏感的也是企业。对企业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主导”作用和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确认,既是对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与生态的重构,更是对企业在创新体系、产教关系中的角色重新定位。由此可见,当前产教融合的改革方向,应当从过去以高校为中心转向以企业为中心。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挑战,改革的关键是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探索推动以企业为中心的产教融合。产教融合中一直存在“谁来融、融什么、怎么融”三个核心问题,必须在这三个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

  具体来说,突破可以围绕两个方面推进。

  第一个方面,创新机制设计,强化对企业投身产教融合的激励。目前,国家虽然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出台了涉及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多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但企业实际感受到的好处并不明显,因为这些政策没有直接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如直接减税、发放补贴等。现有政策明确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仅占增值税的5%,折算下来减免力度极小——企业缴纳1000万元增值税,最多仅能减免50万元,同时企业产教融合投资金额需达到约167万元以上,实际激励效果十分有限。

  要改变这一状况,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

  一是可以对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成本进行补偿。如将企业用于人才培养的投入,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对接收实习实训学生等的企业,按实习规模、带教师资投入及毕业生留用率给予阶梯式财政补助;对深度参与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员工培训及联合技术研发等的企业,落实税收减免、专项补贴与贷款贴息。省级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激发企业持续性投入;设立产教融合风险补偿基金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让企业“投入有回报、参与有收益”。

  二是赋予企业在教育资源分配中一定的话语权。突破传统“资金直达院校”的教育资源分配单一模式,探索“教育资源向企业分配、由企业统筹反哺教育”的分配新路径。在重大项目申报中,设置企业牵头或校企联合攻关专项。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教育部门主导的重大项目引入产业主管部门及龙头企业代表参与论证,产业部门主导的技改与研发项目,充分吸纳教育部门协同设计的人才培养与技能供给方案,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政策同频与资源互嵌。

  三是可以推动产教融合嵌入企业评价体系。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实效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核心指标,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与现行各类惠企政策深度绑定、集成发力。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遴选、绿色制造与“数转智改”示范项目评审中,将校企合作深度作为加分项或前置条件;在国资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增设产教融合与高技能人才供给贡献度指标,使产教融合从“公益选项”转变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取政策红利的“战略选项”。

  上述改革举措,可以在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中率先试点,使其真正成为产教融合新机制的试验田。

  不过,仅有企业端的激励还不够。如果职业院校自身的体制机制不能灵活对接企业和市场,以企业为中心的产教融合仍然难以落地。因此,第二个方面是推动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职业院校作为事业单位,在事业编制、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有非常严格的规制,难以与企业和市场精准对接,产教融合需要的人才双向流动很难在校企之间实现。为此,需要给予职业院校、特别是“双高”院校更多的自主权。

  一是可以下放部分人事权。打破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进入职业院校的学历限制,允许“双高”院校自主开展人才招聘、上编等,实行事后备案。

  二是可以推动绩效工资改革。以“分类管理、底线保障、优化结构、突出贡献”为原则,改革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来源,首先要鼓励职业院校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其次绩效工资中应当有一定比例要从社会服务收入中产生,而非仅通过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发放;再次,对于办学成效显著的学校、贡献突出的个人,应当进一步强化激励,体现贡献导向。

  三是可以推动评聘机制改革。对高校人员实行第三方评价,更多体现产业导向。打通工程系列、技工系列与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转换的“快速通道”,建立校企人员“编制周转池”“岗位互聘互认”“跨单位联合考核”等创新模式,实现人力资源在产业端与教育端的高效配置和动态平衡。

  (作者系江西职业技术大学党委书记、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会长)

《中国教育报》2026年09月15日 第05版

作者:刘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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