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欧阳智慧 方国辉
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分秒必争,社会车辆应主动让行。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一辆小型轿车在消防车多次鸣笛示警的情况下,仍缓慢行驶、拒不避让,驾驶人最终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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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9月9日20时10分至20时13分,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一辆消防车拉响警笛、闪烁警灯,执行紧急救援任务。行驶至城关镇光纤路路段时,前方忻某(化姓)驾驶的小型轿车缓慢行驶,持续3分多钟未让行。事发路段具备向右变道或减速靠边条件,忻某却未采取避让措施,影响消防车正常通行。消防部门随后将线索移交保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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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经交管部门调查核实,忻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的规定,构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据此,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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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社会车辆应主动避让特种车辆,共同守护‘生命通道’。”交警介绍,驾驶人因紧急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出现压线、越线、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记录的,不属于故意违法,可凭行车记录仪视频、消防出警证明、报警记录等材料,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交管窗口申请核实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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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调看轿车不避让消防车的视频监控
保康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遇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应牢记“减速、靠右、让出中线”原则。同车道车辆应立即减速,观察右侧路况后向右变道或靠边停车让行;路口遇红灯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次越过停止线,靠右停车让行,留出中间车道;遇对向特种车辆需借道时,应减速停车让行,不抢道、不穿插。
(图片均为视频监控截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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