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了,孙子疑非亲生,老人两审全败。9月16日下午再审听证会在广西高院召开。
就在听证会前后,一条消息被翻了出来:给这家人做亲子鉴定的机构,被处理了。
法院查明的违规事实有四条:
它明明知道委托的人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接了;
该录的身份核验录像,没有录;
该存的监护人身份信息,没有存;
还未经授权用了交警留存的DNA。
相关部门给的处理是:训诫。训诫是一种行政处理措施,说白了就是批评教育。
你没看错。儿子没了,孙子疑非亲生,到头来不仅老人两审全败,而且亲子鉴定机构也被推上了处理席位。
一、30秒案情
阿东(化名)是广西人。2024年5月,在天津送完最后一单外卖,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当场没了。
生前他和父母住在一起。父亲在天津住院,他白天陪护,晚上出去跑众包外卖。家里的孩子,打小就是爷爷奶奶带大的。
办丧事的时候,妻子黄女士不让孩子按老家习俗去守灵、送饭。这个反常举动,让阿东的母亲心里咯噔一下,对孙子的身世起了疑。
老人和女儿先后做了两份鉴定。一份拿孩子偷偷剪下来的头发指甲做祖孙鉴定,鉴定意见排除了孩子与阿东父母之间的祖孙生物学关系。
一份用交警保存的阿东血样做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排除了阿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两份鉴定意见指向同一结论:这个抚养了八年的孩子,跟这个家没有血缘关系。
老人把儿媳告了,请求判令孩子丧失对阿东遗产的法定继承权,支付8年抚养费19万多,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返还已支出的丧葬费12万。合计36万多。一审,驳回。二审,驳回。
16日下午,再审听证会开完,结果还没出。老人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在听证会前说了实话: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再审改判难度很大。
另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二审,判保险公司赔付一百余万元;加上意外险60万元,合计160万元左右。这笔钱怎么分,还悬着,全看这个案子。
二、为什么败诉,为什么机构被处理
先说败诉。二审判决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里写了三条。
第一条,主体资格。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有权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是父亲或者母亲,而且还得有正当理由。
阿东活着的时候,作为父亲,有主体资格。他走了,这个权利也跟着一起没了。
爷爷奶奶,不在名单里。
第二条,鉴定的程序。单方面委托,没做身份核验录像,没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还偷偷用了交警留下的DNA。程序上存在瑕疵。
第三条,婚生推定没被推翻。所谓婚生推定,说白了就是:孩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法律就先推定丈夫是父亲。想推翻这个推定,得拿出过硬的证据。
可你看: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一栏记载的是阿东。八年的共同生活、八年抚养都是事实。阿东活着的时候从来没对孩子的身份说过半个“不”字。现在监护人母亲又不同意做鉴定。
法院说,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出发,不予准许老人的鉴定申请。
再说机构被处理。训诫不是法院给的,是管着亲子鉴定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给的。
法院在判决里查明了机构的四条违规事实,主管部门据此认定这家机构违反了亲子鉴定业务的相关规定。处理结果,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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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的总体看法
按标准流程,写到这儿应该逐条分析法条,论证法院判得有没有道理。不过这次我不打算这么干。
原因很简单:这案子争议太大了。我甚至感觉,法官内部可能吵得比我们还凶。
这纸判决,说到底,是主审法官在个案里行使自由裁量权得出的结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一个判例管不了下一个案子。逐条分析“它为什么这么判”,意义不大。
有意思的是,拆开来看,同一个法律框架下,法官手里其实有好几个选项。每一次,他都选了同一边。
四、训诫:规定都在,选择也在
先说训诫。按规定,这四条确实都违反了,处理有依据。
但处理有依据,不代表处理有标准。规定是统一的,落到个案里用不用、用多重,是人的选择。
这不是标准在起作用。是选择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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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判决:不是不能,是不想
再说判决。平心而论,法院质疑这两份鉴定意见不是没道理。
亲子关系这边,本来有现成的证据链:出生医学证明、多年的共同生活、抚养记录。反观两份鉴定意见,一份检材是偷偷剪的头发指甲,一份血样是从交警那儿流转过来的。
检材有没有被污染、有没有被调换?链路上确实有说不清的地方。
鉴定结论是否成立,和它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是两回事。法官不采信,说得通。
但鉴定意见不被采信,老人就一定输官司吗?
按举证责任的规则,有一条路是通的:一方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疑,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司法鉴定,法院可以推定请求一方的主张成立。这条规则白纸黑字写着,不需要突破任何法律。
两位老人不是“父或母”,主体资格那道门推不开。可法院手里明明还有裁量空间:两份鉴定意见虽然程序上有瑕疵,却足以形成合理怀疑;要求女方配合司法鉴定,不配合就承担不利后果,这个动作法院完全做得到。
这也不是空谈。有律师在观察者网访谈中指出,私下委托的鉴定报告作为书面证据,仍有证明价值。
法院不是没问。一审、二审都问过黄女士是否同意鉴定,她明确拒绝。法院问到了,也明知对方拒绝,却始终没有迈出"推定不利后果"这一步。这说明什么?
不是不能,是不想。自由裁量权这个东西,用不用、往哪边用都是选择。
六、“保护未成年人”,护住了谁
有人说,法院坚持的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家事审判的最高原则。这句话本身,我认。但任何原则都有底线:保护孩子,不能拿无辜者的利益去填,也不能拿公序良俗去换。
老人帮着把这个孩子从出生带到八岁。可两份鉴定意见都说,孩子跟儿子没有血缘。法院说:证据无效,身份照旧,继承照旧。
隐患在哪儿?目前的几桩案子还没爆,但值得我们往下想一步。
眼下就有一例。那160万赔偿款怎么分还悬着,而一旦两位老人百年之后没留下遗嘱,这个孩子在法律上依然是阿东的直系晚辈血亲。
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的规则,阿东先于老人死亡,孩子就可以代位继承老两口的遗产。
一个血缘上可能毫无关系的人,凭一份没有被推翻的推定,在法律上坐上了法定继承人的位置。
再看别的版本。很多同类纠纷里男方还活着,只是离了婚,孩子判给女方。
这种情况下强行维持亲子关系,万一女方意外离世,抚养权会自动回到男方手里。一个明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男人拿到了抚养权。
你确定这对未成年人是安全的?所谓保护,到底护住了什么,值得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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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多想一步
法院判这种舆论巨大案子,不能只是给当事人一个交代。公众都在看。
彭宇案的教训摆在那儿。庭审中一句流传甚广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该句并非判决书原文,系舆论概括),让“扶不扶”成了国人心里二十年的疙瘩。
一个不被公众接受、又很难不引发反弹的判决,落笔之前该多想一步。
再说回听证会。16日下午开完,结果没公布。法院要求双方15日内提交书面代理意见,黄某依旧没现身,老人方律师请求当庭连线黄某陈述,遭对方代理人拒绝。
听证会本身不是再审的法定必经程序。它之后还隔着“法院到底裁不裁定再审”这道门。
两位老人,等得起吗?
阿东的父亲说,自己直肠癌晚期,老伴脑梗、高血压、糖尿病。他的时间,不多了。他还说过: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能知道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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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媒体报道
1. 极目新闻(大河报),《对话“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案”两位老人:因百万赔偿款与儿媳有矛盾,已快两年没见到孙子》,2026-09-15,来源:https://www.ctdsb.net/c1476_202609/2857472.html
2. 观察者网(林立律师访谈),《林立律师:儿子去世后起诉孙子非亲生被驳回,老人还能怎么办?》,2026-08-11,来源:https://www.guancha.cn/linli/2026_08_11_826899.shtml
3. 观察者网,《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鉴定机构又被罚,老人的尊严还能找谁来维护?》,2026-09-16,来源:https://m.guancha.cn/ZhengZhi/2026_09_16_900816.shtml
4. 澎湃新闻,《“儿子去世孙子非亲生案”将召开再审听证会,家属:老人希望能见见孙子》,2026-09-11,来源: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046968
5. 封面新闻(转载澎湃新闻),《“儿子去世孙子非亲生案”将召开再审听证会:老人将儿媳告上法庭两度败诉,希望申请对孙子的探视权》,2026-09-11,来源:https://m.thecover.cn/news_details.html?eid=uC8nKVPIdkmH90qSdq8Jkw==
政策文件
6.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年12月下发,来源:人民网报道 http://legal.people.com.cn/n1/2021/0105/c42510-31989258.html
法律法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之诉),2021-01-01施行,条文原文引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亲子关系存疑,民法典怎么破?》,2022-07-27,来源: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7/t20220727_568260.shtml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2021-01-01施行,条文原文引自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2022-02-25,来源: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47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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