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与国家、革命、政党、德性一般理论的创新之作
王伟国
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喻中教授所著《法哲学原理》,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新兴交叉学科研究生精品教材,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作者在后记中交代,本书也可以加上一个副标题:法与国家、革命、政党、德性的一般理论。这不由得令人联想到他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政党驱动型法治的兴起》。喻中教授在此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数十年间的主流法治理论,主要还是在借鉴西方法治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法治理论中,看不到政党的身影。自近代以来,法治普遍由政党驱动、由政党主导、由政党塑造,西方如此,中国尤甚。政党驱动型法治乃是当代法治的常态。政党驱动型法治不仅有助于更新这个时代的法治理论,而且有助于更新这个时代的法学理论。如果从政党驱动型法治的角度来看,我们就会发现:法在形式上出于国家,法在实质上出于政党;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更是政党意志的体现;国家打造了法的躯壳,政党规定了法的灵魂;进而言之,法与国家不可分,法与政党也不可分。这就意味着,这个时代的法学理论固然要研究出于国家的法,但同时也应当研究出于政党的法。我们不仅需要凯尔森已经写成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我们也需要一部《法与政党的一般理论》,甚至还需要一部《法与政党、国家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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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党内法规研究抱有极大兴趣的我而言,非常期待喻中教授能够完成这样一部大作。
而今,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法哲学原理》,除了阐释了法与政党、国家的一般原理,还阐释了法与革命、德性的一般原理。这基于一系列应然的设想:法应当通过国法呈现出来,国法应当成为国家的自我表达,国家应当通过革命不断更新,革命应当由政党发动,政党应当是德性的载体。由此,法的起点应当追溯至德性。
法的起点问题是法哲学的一个根本问题。著者认为,较之于意志或自由意志,德性才是在法的起点问题上更加优越的选项。何谓德性?德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诸多解读,如朱熹所讲之天理、王阳明所讲之良知。作者依据《周易·系辞》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将作为法的起点的德性解读为让人生存、生活以及更好地生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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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论证法的起点是德性,著者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古今中外思想史上的各种论述中揭示;二是从华夏传统中的“内圣外王”、西方传统中的“主体间性”、超越中西方的“法的感召力”等不同角度正面论证;三是通过剖析理性、社会契约、历史等若干竞争选项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予以反证。
德性需要载体。著者认为,从历史过程来看,随着人类文明从古代演进至现代,无论是在华夏还是在西方,德性的载体都发生了一系列较为明显的转移。具体到华夏文明史,德性的载体经历了两度转移:先从个体性的圣人转移到集体性的王朝,后从集体性的王朝转移到集体性的政党。
政党要成为德性的载体,必须成为德性政党。这意味着要基于德性对政党类型作出新的分类。著者认为,构建这样的政党类型学,可依赖两方面的思想资源: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二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德性观念。一个德性政党的构成要素包括对抽象理论原则或远大理想的坚守、洞察历史先机的能力、足够的行动能力以及能够展示“天地之大德”等。只有始终保持德性政党的各种要素,这个政党才能一直充当德性的主要载体。德性政党的维护永远处于进行时态,历史进程中的德性政党始终需要持续不断的维护,否则就可能退化为失德政党或无德政党。这一理论也可以用来阐释中国共产党强调“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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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17世纪中期以来,中国自19世纪末期以来,先后步入政党政治时代。著者指出,政党发动革命成为理解近现代政党的一个重要维度。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个性理论,政党发动的革命总体上呈现三重境界。初级境界主要是资产阶级政党发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终结了封建社会,让人走出了对人的依赖关系;高级境界主要是无产阶级政党发动的社会主义革命,让人走出了对物的依赖关系;终极境界是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动的自我革命,既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也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从而为自由个性的实现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政党革命实现了国家更新。著者认为,资产阶级政党发动的民主革命实现了封建国家向资本主义国家的更新,无产阶级政党发动的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国家的更新;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时代背景下,无产阶级政党发动的自我革命推动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自我更新,即从计划经济的、法制的、追随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向市场经济的、法治的、自主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更新。
在通常情况下,国法出于国家的宣告。著者认为,国法是对天人关系、人际关系、身心关系的呈现,国法所呈现的法,就是以人为中心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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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作者从“法的起点”开篇到“法是什么”收尾,完成了其眼中的法哲学构建。这一构建最为突出、最为独到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政党作为德性载体、作为国法的主导角色隆重引入,将政党从幕后推向前台,真实呈现了近现代政党政治以来国法演进的基本逻辑。
作为读者的我,读后深受启发,喻中教授的这一创新之作构建的理论体系在法哲学著作中可谓独树一帜;同时,作为怀有期待的我,也有一丝“失望”,那就是,著者没有回应政党规范以及政党规范与法的关系。尤其是著者论及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但没有进一步论述作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核心构成的党内法规。这难免令人有意犹未尽之感。实际上,如果以德性作为法的起点,党内法规也是可以加以言说的。如果能够基于党内法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构成,对党内法规与法的关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作出专门的论述,这一创新之作的学术贡献,或许就更大了。期待著者今后作出进一步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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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
作者:喻中 著
ISBN:978-7-5764-2653-3
定价:56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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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一编辑部
设计排版:信息中心
校对审核:第一编辑部
审批签发: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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