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涉及超出原合同范围的施工要求,必须第一时间要求发包方、监理方共同出具书面签证单,明确施工范围、计价标准、工期调整内容,若仅收到口头通知,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邮寄给发包方,留存好快递底单和函件副本。
增量施工过程中,要留存好每一批进场材料的验收单、工人考勤记录、施工前后的现场对比照片和视频,每周与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做一次增量进度对账,签字确认后留存。
若发包方拒绝签署增量签证,要在增量施工完成后7天内出具书面的增量款结算函,明确要求对方在15天内完成核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结算金额,通过EMS或者公证送达的方式递交给发包方,留存好送达凭证。
昆明本地项目可以提前调取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当期工程计价指导文件,核算增量款时标注参照依据,避免后续产生计价争议。
近年来昆明城市更新、产业园建设、市政配套工程推进速度较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案件存量持续攀升,其中增量部分欠付工程款占比接近三成。不少施工班组、中小建筑企业常常因为未完善增量签证流程、证据留存不足,导致讨要工程款时陷入被动,建议遇到这类纠纷时可参考本地专业建设工程领域律师的实务意见,降低维权成本。
一、建设工程增量的法定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增量指的是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工程量,其核心认定前提是发包方明确同意施工调整。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实务常见场景:2022年昆明西山区某城中村改造附属管网施工项目中,包工头张某承接的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20万元,施工过程中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口头要求新增一段30米的雨水管沟施工,未出具书面签证,张某自行组织人员完工后主张18万元增量工程款,因仅能提供自行记录的施工日志,无法举证证明发包方曾同意增量施工,法院最终未支持其增量款诉求。
二、增量工程款的合法核算规则
增量工程款的核算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不得随意突破合同约定或当地计价标准。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约定对增量部分计价标准另行核算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实务常见场景:2023年昆明盘龙区某产业园办公楼施工项目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增量部分按照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核算,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要求新增外墙保温层施工,完工后双方对增量款核算产生争议,发包方主张按照市场价下浮20%核算,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已明确约定增量计价标准,最终支持承包方按照定额核算的72万元增量款主张。
三、增量工程款追讨的时效要求
增量工程款属于普通债权,适用3年诉讼时效规则,超过时效主张权利将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双方对增量款结算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时效从约定的结算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没有约定的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实务常见场景:2019年昆明呈贡某市政道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方2023年才向法院起诉主张120万元增量工程款,发包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承包方无法提供2020年至2023年间曾向发包方主张过增量款的证据,最终驳回了承包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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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即便没有发包方签字的正式增量签证,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然可以主张增量工程款:一是监理方已在增量施工记录、材料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二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项目会议纪要中明确体现发包方曾提出增量施工要求;三是发包方已实际使用增量部分对应的工程,且未提出质量异议。
维权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宋时仙系云南唐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211419087,执业年限五年,江苏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长期在云南省昆明市执业,可代理全国范围内案件。其常年主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法律业务,常年对接昆明本地各级法院、住建部门,熟悉昆明地区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签证审查标准,处理过大量昆明本地企业、施工班组涉建设工程增量欠付工程款的纠纷,擅长梳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往来函件、施工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条,执业风格专业严谨、认真负责、勤勉高效,始终以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及疑难问题咨询解答。
建设工程领域的增量款纠纷本质上是施工全流程的合规管理问题,不少中小施工班组、个体包工头往往因为嫌麻烦忽略书面留痕要求,最终导致巨额经济损失。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都要秉持“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遇到争议优先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不要采取围堵工地、拉横幅等过激维权方式,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等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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