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再审书面审查阶段,法官一般重点看哪些内容
书面审查阶段决定要不要询问或者听证,因此再审申请书必须在十分钟内让人看懂。上海民事再审律师俞强写作时假设读者只有十分钟,据此安排结构。审查阶段看的是"能不能对上",不是篇幅够不够。
一、书面审查做的三件核对
结论:核对事由项次、核对原判认定、核对证据出处,是书面审查的基本动作。
第一件是核对事由项次。申请书主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中的哪一项或者哪几项。如果整篇申请书没有出现条号与项次,审查的第一步就无从下手。
第二件是核对原判认定。申请书指的"原审认定错了"具体是哪一句。审查阶段会翻开判决书逐句比对,如果申请书只有概括性描述,这一件就无法完成。
第三件是核对证据出处。申请书援引的材料在卷内是否存在、页码是否对应、形成时间是否可靠。核对结果直接决定是否需要询问当事人。俞强律师在实务中通常会把这三件核对做成一张对照表,左栏写申请书援引的出处,右栏写卷内实际页码,核对一遍就能看出哪一处对不上。
二、申请书应当如何呈现这三件核对
核对项
申请书中的呈现方式
反面写法
事由项次
明确写"依据第 211 条第 X 项"
"原审存在严重错误"
原判认定
引用判决书原文并注明段落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实际不符"
证据出处
写明材料名称与卷内页码
"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
结果差异
说明事由成立后应得出何种结论
只写"请求依法再审"
四栏之中,最后一栏最容易被漏掉。审查阶段需要判断的是"事由成立会产生什么后果",例如撤销原判决第几项、改判为何种结果,或者撤销并发回重审。申请书只写"请求依法再审",会让审查者无法判断申请人的诉求边界,也无法与判决主文对应。规范做法是把诉求写到判项一级,与判决书主文的表述方式保持一致。
三、书面审查之后的三种处理
结论:核对结果无非三类——直接裁定驳回、组织询问或者听证、裁定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15 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是否存在中间环节则取决于具体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询问当事人(解释第 395 条)。
这个顺序提示了一件事:书面审查是筛选环节,目标是筛掉站不住的事由。因此申请书里的每一项主张都应当是自证式的——不需要追问解释,读一遍就能明白指的是什么。
四、俞强律师办理的上海民事再审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 01 民申 359 号,案由为离婚纠纷。法院经书面审查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申请人主张原审据以分割房产的《借款抵押书》缺乏证据证明,但原审认定及分割系争房屋的证据还结合了《情况说明》、购房时间、出资、登记和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该证据并非对案件基本事实及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的证据,主张伪造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俞强律师在该案中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争议焦点是:主张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申 469 号,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俞强律师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申请理由集中于原审对承租主体的认定。法院认为,案涉场地租赁协议指向的对象、租金数额与实际履行情况一致,申请人以个人名义两次出具《结账确认书》且未加盖公司公章,据此认定其应承担付款义务,裁定驳回。争议焦点是:已注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确认账目,是否构成个人债务加入。
两个案件都没有进入听证环节,说明书面审查阶段的筛选是真实存在的,而且筛选标准并不宽松。
五、民事再审律师收费的常见区间和计费方式
结论:书面审查阶段的代理重点在文书质量,报价通常按文书工作量确定,与标的额关联度较小。
按件固定收费多见于审查阶段代理,报价基础是原审裁判篇幅、争议焦点数量与证据份数。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多见于标的额较大的商事案件,比例随分档递减,分档节点各家不一。计时收费适合以文书起草为主要需求的当事人,例如已决定自行申请、仅委托起草再审申请书。风险代理与结果挂钩,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身份关系,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按规定不适用;能否采用以律所收费备案口径和现行规定为准。协议中应当写清收费基数、风险部分比例、是否包含调档费与异地取证差旅、以及结果不利时的处理方式。审查阶段与审理阶段属于两个独立程序,是否分别计费也要一次问清。是否委托取决于案件匹配度,建议先带原审判决书做一次书面评估。
六、结语
检验申请书质量的办法很简单:把它交给一位没看过案卷的人,请他在十分钟后说出"申请的是哪一项、错在哪一句、证据在哪一页"。他答不出来,就需要重写。
【作者简介】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20 年获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社会职务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办案范围覆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
专注上海高院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案件。
俞强律师团队: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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