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云南牟定胡蜂蜇亡两幼童案一审开庭,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赶赴庭审现场。
开庭前遇难孩子的母亲李女士感慨,自两个孩子遭遇不幸后,她便数着手指头度日,她清晰地记得开庭当日已是悲剧发生后的第449天。庭审结束后,记者从家属和律师处获悉案件一审结果将择期宣判,父亲陆先生表示,庭审中对方自始至终没有表达歉意,始终持“与我无关”的立场。
陆先生称,事发后一年多,自己从未主动纠缠对方,曾在对方上门时主动询问解决方案,算是给过对方和解的机会。可时隔一年多,在庭审中,被告人却把责任归因于家属的过错,这让他倍感愤怒。
“庭审上他表现的态度很无所谓,这样让我们家属的内心更加愤怒。他开口很少,每次开口都是说我们的错,说我们是故意的,明知那有养蜂,但是还把孩子放在那,所以我们是故意的,说我们拿这个事情来博取流量。”
![]()
当事人提供检察院起诉书
9月20日,记者对话臧梵清律师。臧梵清表示,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饲养胡蜂。
“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饲养某种凶猛的动物,但偏偏有人就养了,如果他饲养的这种危险的猛兽致人伤亡,难道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这起案件背后,暴露出国内胡蜂养殖存在的监管制度空白。”
![]()
被蜇亡两幼童的家人
据极目新闻报道,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6年1月12日印发了《关于做好胡蜂伤人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职责。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于2026年6月发布的《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50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其中提到的第0450号代表建议就是《关于制定胡蜂养殖管理办法的建议》。答复中表示,胡蜂属陆生野生动物,因无人工驯化历史及饲养特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范畴。
由于胡蜂并未被列入《国家蜂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4版)》,不同地区对胡蜂管理的要求不一。
![]()
当地发布的通告 图源自网络
云南省河口县瑶山乡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发布通告,明确禁止养殖红金环胡蜂(红娘胡蜂)、七里游胡蜂、黑绒胡蜂等高危品种,要求已养殖户15日内完成清群退养。通告还建立了养殖登记报备制度,要求养殖户如实填报蜂群品种、数量、场地经纬度、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2025年6月,云南牟定7岁男童、2岁女童在林地玩耍时,遭同村村民违规养殖的墨胸胡蜂攻击,身上分别被蜇300多下和700多下,最终双双离世。目前,养蜂人李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诉。
庭审前夕,遇难母亲追问‘为何不设围栏、为何不提醒风险’,遇难父亲明确拒绝‘被告也是受害者’的说法,直言‘做不到原谅’;被告方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称事发不在现场,愿意担责但家境窘迫无力赔偿。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村内已全面禁止饲养胡蜂。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黄康睿 曾永红
相关新闻
两兄妹遭胡蜂蜇亡案一审开庭,被告当庭翻供,检方建议量刑3至5年
9月21日,云南楚雄牟定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备受关注的“7岁哥哥2岁妹妹遭胡蜂蜇伤致死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封面新闻记者从家属方代理律师臧梵清处获悉,庭审从上午8时30分持续至下午6时,历时近10小时。被告人李某某当庭全面翻供,否认两幼童系被其所养胡蜂蜇伤,作完全无罪辩护。最终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量刑3至5年。死者家属陆先生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代理律师将在三日内提交补充意见。
![]()
开庭通知书(受访者陆先生供图)
被告当庭翻供:
否认系自家蜂蜇人,作无罪辩护
2025年6月28日,陆先生7岁儿子恺恺、2岁女儿妍妍随外婆到山上干活,在林地旁玩耍时被墨胸胡蜂蜇咬,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哥哥全身被蜇300余处,妹妹达700余处。
![]()
兄妹二人照片(受访者陆先生供图)
据死者父亲陆先生介绍,李某某此前在侦查阶段的口供曾承认“孩子是被自己养的蜂蜇的”,但今天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当庭全面推翻此前供述,称“不能确定一定是他养的蜂蜇的,也有可能是外面飞来的野蜂”。
“他对检方提供的全部证据都不认可,认为自己完全无罪、一点错都没有。”陆先生说。
辩方三大观点:
防御性蜂种、已有警示、无强制规范
据家属方代理律师臧梵清介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
第一,墨胸胡蜂属于防御性蜂种,只有人主动招惹、靠近惊扰蜂巢才会蜇人,不会主动攻击;两幼童系自己捅蜂巢导致被蜇。
第二,被告人已在养殖区挂了警示牌,也口头告知了周边村民注意安全。
第三,胡蜂养殖在国内没有法规要求必须完全封闭式养殖,被告人不存在违规。
对此,臧梵清律师当庭逐一反驳。针对“孩子捅蜂巢才被蜇”的说法,他表示:被告人自己在养蜂过程中曾被蜇过上百次——“难道您自己是拿棍子去捅自己养的蜂巢,才被蜇了上百次吗?”
针对“已有警示”的说法,臧律师指出,被告人所称的围栏实为他人旧有的防狗防猫围栏,并非真正的蜂场隔离设施。上游蜂苗卖家早已明确要求使用塑料网格围挡、黄色警戒带、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被告人均未落实。当律师追问“警示标识什么时候没的”,被告人回答“不知道”,再问“为什么不重新设置”,被告人沉默。
针对“无强制规范即无责任”的说法,臧梵清强调,法律上的安全注意义务来自动物本身的客观危险程度,而非倡议书或法规是否明文列举。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胡蜂蜇伤列为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墨胸胡蜂的致命危险养殖者心知肚明,就应当承担与风险相匹配的管理义务,不能以“没有规定”为由免责。
检方建议量刑3至5年:
家属不接受,代理律师三日内提交补充意见
公诉机关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陆先生告诉记者,这一量刑建议未达到预期。家属方主张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责任,并希望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7年顶格量刑。
“他从头到尾不认罪、不认错、不道歉。”陆先生说,庭审中孩子母亲情绪与他一样气愤,“完全不能接受。”
庭审结束后,臧梵清律师透露,家属方将在未来三日内向法院提交新的补充代理意见。如一审判决结果未达家属预期,将申请检察院抗诉。
关于民事赔偿,陆先生表示将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两金一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