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云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山东庆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存在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违法情形,被合并处罚款合计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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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违法事实包括两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二是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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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裁量细则,庆云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第一项违法行为罚款56万元,第二项违法行为罚款115万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7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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