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没有在直播间里看到过这样的商品?价格诱人,套餐丰富,商家说得天花乱坠,您一冲动就下了单。可收到货之后却发现,实物跟您想象的不太一样。这时候,您会怎么做?是自认倒霉,还是找商家理论?
范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他在直播间看中了一款飞行玩具,打算买来在公园门口摆摊卖。商家发来了套餐清单,他付了定金和部分货款,可收到货后却觉得“货不对板”,认为商家存在欺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范先生能拿到三倍赔偿吗?商家到底有没有欺诈?在网上进货打算零售,还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退一赔三”的条款,是不是谁都能用?
近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法治60分》节目特别邀请该案法官助理王万琦,结合案情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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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直播间买飞行玩具套餐,收货预期落空引纠纷
范先生打算在公园门口摆摊售卖玩具,在短视频直播间看中一款1388元飞行玩具套餐。商家在直播中介绍套餐内容丰富,性价比很高。随后双方转至微信沟通,商家发来营业执照、产品视频图片以及详细的1388元套餐清单。
清单列明包含飞天娃娃感应飞行器90个、飞天仙子300个、竹蜻蜓600个,还赠送发光充电无人机、大号蓝牙音箱、广告布与叫卖录音。范先生被套餐里的电动飞行器和众多赠品吸引,没有仔细通读全部清单内容,主观以为整个套餐全部都是电动飞行玩具。
双方约定付款方式:定金200元,出快递单号后支付488元,剩余700元尾款货到之后快递公司代收。范先生先后合计支付688元。货物送达后,范先生当着快递员开箱验货,发现货品和自己想象的完全不一样,范先生本以为全都是电动飞行玩具,可套餐内只有99个电动飞行玩具,其余都是普通小玩具。
范先生当场拒收货物,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可商家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清单发货,不存在过错;货物退回之后,商家又提出部分货品出现损坏,只同意退还部分货款,拒绝全额退款。协商无果,范先生以商家构成消费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退款同时要求三倍赔偿。本案商家经法院多次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02 两大争议焦点,厘清欺诈与消费者身份
案件审理有两个核心焦点:一是商家是否构成消费欺诈;二是批量进货摆摊的范先生,算不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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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王万琦介绍,认定消费欺诈需要同时满足四个要件:经营者主观存在欺诈故意;客观实施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消费者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买行为,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本案商家提前发送内容完整清晰的套餐清单,实际发货与清单完全吻合,没有虚构、隐瞒商品信息。范先生误以为全部都是电动玩具,属于自身没有仔细核对清单造成的主观认识错误,并非商家实施欺诈,因此法院不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
而消费者身份也是关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该法保护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范先生购买玩具目的是摆摊转售赚取利润,属于经营行为,并非个人、家庭生活消费。因此范先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不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03 法院判决:退还货款 688 元,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于判决生效三日内退还范先生货款688元,驳回范先生要求三倍赔偿共计2064元的诉讼请求。
很多人会疑惑,既然不认定欺诈,为什么货款还要退?这就涉及《民法典》合同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衔接适用。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不等于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成立买卖合同,货物已经退回,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实际解除。依据《民法典》,商家继续占有货款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04 法官提醒:买家商家都要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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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货采购的经营性买家
进货转售属于商事交易,不能套用“退一赔三”。遇到货不对板,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如有运输费等实际损失也可一并索赔。采购时务必仔细核对清单规格,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订单凭证,不要仅凭主观想象预判商品内容。
✅对于直播、线上经营商家
发布套餐商品务必完整披露全部货品明细,对容易产生歧义的组合套餐,最好和买家二次确认,留存确认记录。妥善保管聊天记录、发货凭证。面对批量进货客户,要明白对方属于商事采购,必要时签订简易约定,明确权责,即便对方不是普通消费者,也应当恪守合同约定诚信履约。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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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 不是网购维权的万能钥匙,购买用途不同,法律保护的尺度也不一样。法律倾斜保护普通生活消费者,但商事经营采购,买卖双方地位对等,需要交易者自身尽到审慎核对的注意义务。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购物无论自用还是进货,都要看清交易条款,留存沟通证据,分清法律边界理性维权;商家也要如实披露商品信息,守住诚信经营底线,共同维护健康的线上交易环境。
来源:《法治60分》节目组小佩、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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