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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上述抽检批次白酒共生产118箱,每箱6瓶,共708瓶。对外销售途径有两种:一是以100元/瓶的价格对外零售,共销售30箱计180瓶,销售金额18000元;二是以50元/瓶的价格批发给其在县城的门店,共批发59箱计354瓶,销售金额1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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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人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信号新闻9月23日讯 9月14日,江西省婺源人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的白酒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饶市监处罚〔2026〕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上述抽检批次白酒共生产118箱,每箱6瓶,共708瓶。对外销售途径有两种:一是以100元/瓶的价格对外零售,共销售30箱计180瓶,销售金额18000元;二是以50元/瓶的价格批发给其在县城的门店,共批发59箱计354瓶,销售金额17700元。当事人库存28箱计168瓶,留样2瓶,抽检机构抽检4瓶。上述抽检批次白酒成本为42.55元/瓶。综上,企业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4400元,违法所得为8302.6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部门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302.6元;没收不合格的婺源人家(浓香型白酒)558瓶;处罚款66600元,罚没款合计74902.6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婺源人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婺源县后龙山酒厂)成立于2006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徐跃峰。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白酒、蒸馏酒、配制酒、发酵酒生产、销售。(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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