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2021年经原告当庭自认、全额结清、债权债务归零的工程款,为何在四年后变成三起诉讼?
一份据称未加盖公章的判决书,为何让女企业家背上74万元债务?
当“不告不理、诉审一致”遇上“诉A判B、超诉请裁判”,谁来回答:账已结清,债从何来?
李自蕊,不仅是这起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嵩明县政协委员、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嵩明县营商环境监督员。
据其反映:多名法院领导涉嫌干预司法,强迫法官违背事实枉法判案。
连她都陷入司法困境中,普通人又当如何?
一、结算与自认:2021年工程款结清与“债务归零”
2019年,女企业家李自蕊承接昆明杨某林建工有限公司恒大文旅城供水、输电工程,严格依约施工。2020年4月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3月17日双方完成结算,杨某林建工扣除全部税费、管理费后,向其结清剩余工程款55万元。
双方施工交易本应至此彻底终结,债权债务全额归零。
杨某林建工在(2025)云0127民初2982号一审庭审中,亦当庭自认2021年3月17日全项目债务结清、债权债务归零,该陈述载入庭审笔录。
白纸黑字,当庭自认。此后四年,杨某林建工未提出异议,也未主张追偿。
李自蕊耗时两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承接这项工程,最终未获得任何利润。可即便如此,她仍将农民工工资和材料商货款结清。
然而,2025年起,杨某林建工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李自蕊分三案告上法庭。三起诉讼累计索要金额超过百万元,已固化债务约74万元。
二、三案连环:增值税、票据追索与罚息转嫁的判项分歧
《民事诉讼法》确立处分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范围原则上应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
李自蕊反映,本案三起诉讼中,存在超出诉请裁判、责任认定依据不足等问题。
第一案:增值税诉请与企业所得税判项争议。
当事人称,原告主张李自蕊承担增值税及滞纳金28万余元,但其提交的核心证据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凭证。
![]()
李自蕊认为,企业所得税系企业法人义务,不应转嫁给自然人;且相关税费已在2021年结算时处理。
原审法院未支持增值税诉请,却判决李自蕊承担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6万余元。
当事人质疑该判项超出原告诉请范围。该问题有待监督机关审查。
第二案:票据追索权放弃后的过错比例争议。
当事人称,案涉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损失源于第三方出票人违约。
杨某林建工作为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追索权,但其主动放弃追责。双方合同未约定施工人兜底商票风险。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二审法院认定李自蕊承担60%过错,判赔52万元。
当事人表示,判第三方债务给申请人承担,该责任认定缺乏合同、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案:司法罚息与执行费用承担争议。
当事人称,案涉罚息、执行费用系法院针对杨某林建工自身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等行为作出的司法惩戒,具有人身专属性。杨某林建工将相关凭证作为“代李自蕊垫付”债权起诉,原审法院判令李自蕊承担3万余元利息。
李自蕊反映,该费用不应转嫁由无过错施工人承担。
三案合计74万元。当事人反映,三案同源、同事实、同主体、同结算基础,属于拆分案件、重复追责;法院却未合并审理,也未阻断重复追责。
三、裁判结果争议:利益失衡与责任转嫁问题
三案除“同源分诉”外,李自蕊一方反映:其全程依规施工、诚信履约、账款结清、四年无争,无违约、无过错,辛苦两年未获任何利润,理应受法律保护。
杨某林建工一方则涉及因虚开发票被税务处罚、主动放弃票据追索权致损失扩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司法惩戒等情形。相关损失是否均系其自身行为导致,以及是否通过拆分案件、变造书证、虚假陈述、连续起诉并借助法院裁判,将损失转由无过错经营者承担,存在重大争议。
若一桩合法交易最终使守信方利润归零并倒贴74万元,而使违法滥诉方规避责任、获取利益,则可能造成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该结果不仅影响当事人财产权益,也可能影响社会公平感受、司法公信力和营商环境。相关评价应以全案证据和有权机关认定为准。
四、程序争议与刑事移送问题
除超诉请裁判、未诉请裁判等争议外,本案还涉及若干程序问题:当事人反映案件存在不当干预个案审判、分管领导向承办法官施压、要求统一裁判口径等情形;司法文书存在无公章、效力存疑的空白判决书等不规范问题;过错认定存在无事实、无法律、无论证而随意确定比例、突破自由裁量边界等质疑。上述问题如属实,应由纪检监察、审判监督等有权机关依法核查认定。
![]()
杨某林建工的系列行为是否涉嫌虚假诉讼罪,存在争议。当事人主张其隐瞒债务结清事实、变造税种凭证与执行单据、庭审虚假陈述、拆分单案为三案、借助法院裁判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涉案金额74万元,已达到或超过相关立案标准。
当事人已先向公安局控告虚假诉讼犯罪,后向法院提交《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申请书》。
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民事纠纷,未予刑事立案;当事人表示该处理割裂民刑边界,导致刑事追责程序停滞。
目前嵩明县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已受理刑事立案监督与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嵩检控申受〔2026〕6号;昆检控民监受〔2026〕368号、369号)。
![]()
![]()
![]()
五、六个追问
围绕上述争议,当事人提出质疑:
一、税费案:起诉的是增值税,为何判的是企业所得税?变更诉请是否释明、质证?
二、票据案:持票人为何放弃向出票人追索?60%过错比例依据是什么?
三、罚息案:罚息和执行费是因谁不履行产生?为何转嫁给已结清账款的施工人?
四、三案同源:三案诉讼请求分别是什么?判决是否逐项对应?是否存在原告未变更诉请、法院未释明、未质证即“诉A判B”、代原告创设请求?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是否依职权移送公安?
五、公安:不予立案时,是否审查过债务结清自认和申请人反映的变造证据?
六、检察:已受理监督,三个月后能否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结论?
六、结语
七年前,李自蕊承接工程,未获任何利润。
四年后,工程款结清、对方当庭自认债务归零。
但她仍被分三案起诉,累计判赔约74万元;多份裁判中,一份未加盖法院公章。
三案诉请无事实依据、证据涉嫌伪造变造、判决超出诉请、法院代原告创设请求、无实际损失却判赔。若属实,损害的不只是个人权益,更是诉讼制度与司法公信。
目前,法院移送申请已提交,昆明市检察院已受理两案监督,公安不予立案结论仍待纠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正不能止于个案。
李自蕊期待法院、检察、公安依法给出公正的答案——让已结清的账,不再变成算不清的债。
“天日昭昭,法律终会还她一个公道。”——这公道,不仅属于李自蕊,也属于每一个相信法律、依赖法律、在诉讼中等待公正的人。
(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